《婚禮前一天,他替我簽了辭職信》第七章 正文(1)

作者:南棠·4天前

半年後,法院判定沈致遠未經授權使用予安帳號與簽名頁,需公開道歉並賠償她處理離職與取消婚禮的損失。

金額不大,遠小於一場婚禮的訂金。律師問她是否要繼續提告其他部分,予安想了很久,選擇接受判決、不再上訴。她不是原諒,而是不想讓自己往後每個月都要把生活交回那段關係裡一次。

專案進入施工前最後一輪調整。予安升任總監,帶著一支新的團隊。有人問她當初為什麼堅持在改造案裡保留免費職涯諮詢區與夜間托育,明明收益最低。

她說:「因為有些人不是不想重新開始,只是所有地方都要他們先證明自己值得。」

一年後,改造完成的百貨正式開幕。周予安站在中庭二樓,看見夜間市集的燈一盞盞亮起。樓下有父親推著嬰兒車、年輕人抱著電腦排隊進共享工作室,也有兩個穿婚紗的女孩在玻璃天橋上拍照。

她沒有感到刺痛,只覺得好看。

主持人請她上臺致詞。燈光打下來時,她對臺下的人說:「你可以改變主意,可以重新選擇,也可以在別人說太晚的時候,替自己開啟一扇門。」

掌聲響起。予安下臺後,手機收到一封新郵件,是另一座城市的改造案邀請。她點開附件,看完第一頁便笑了。

父親問她又接工作?

「還在攷慮。」她說。

這一次,沒有人替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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