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乃前朝故都,天下形勝,富庶繁華,遠非關中可比。
然王並未急於入城,依舊輕車簡從,先行探訪。
於新安縣,王與田間老農攀談,得知滎陽鄭氏利用水車之利,截斷河水,致使下游數百畝良田乾涸。
百姓狀告縣衙,縣令孟凡雖清正,卻礙於鄭氏勢大,無可奈何。
於西郊渡口,王見一婦人攜幼子啼哭,問之,乃其夫為北市惡霸“康公”手下毆成重傷,報官亦無人受理。
王怒,佯作紈絝子弟,入北市尋釁。
見康氏行肆竟當街販賣良家女子,此乃大唐律法明令禁止之重罪。
王以重金買下五名女子,卻遭康府管事帶人強搶。
程處默等勳貴子弟怒不可遏,與惡奴戰於當街,吳王恪率玄甲軍至,方才平息。
是日,王親往洛陽縣衙,擊鼓鳴冤,狀告康氏。
縣尉張玄素,人稱“張少府”,出面受理。此人看似庸碌,實則城府極深。
其將王等人“保護”於官舍,暗中觀察。
入夜,於官舍之中,王親審五名女子。方知其中隱情,令人髮指。
此五女皆為良家子,或被騙,或被拐,賣入康府。
康府之主名康摩訶,乃一粟特胡商,其與滎陽鄭氏嫡子鄭明遠,乃王妃之親弟勾結,在洛中無法無天。
五女泣訴,言康、鄭二人不但強佔民田,侵吞公糧,更以“修葺魏王別院”為名,騙取朝廷撥款,轉手倒賣軍械,私通外蕃。
其賬冊與部分物證,就藏於康府地室與縣衙證物庫中。
其一女子,更得一枚刻有康氏標記的玉帶扣,呈予王。
王得此線索與物證,方知此案背後,竟牽扯到通敵謀逆之滔天大罪。
夜半,康氏與滎陽鄭氏惡少鄭明遠密謀,竟以磷粉縱火,欲燒燬官舍,殺人滅口。
一時間,火光沖天,官舍與縣衙證物庫皆化為一片火海。
次日,於火場中尋得焦屍一具,身有豫王玉佩,洛陽官場皆以為豫王已死,康、鄭二人更是彈冠相慶。
然張玄素於驗屍之後,卻心生疑竇。
他不動聲色,一面將此案定為“意外失火”,安撫各方;
一面卻密令心腹,暗中追查城中採買磷粉之人,並將自己所查得之線索,寫成密疏,藏於天津橋下之石縫中,以備不測。
四月三十日,代天巡狩大使儀仗,自西門入洛。
旌旗招展,甲士威嚴,洛陽刺史崔君率文武百官,於道旁恭迎,康摩訶與鄭明遠亦在其中,滿面春風。
儀仗行至天津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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