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全家當了十六年提款機後,我帶走所有存款》第1章 每個月十五號(2)

作者:初壹·1個月前

哥哥面前是一盤清蒸魚,妹妹旁邊放著剛送來的草莓蛋糕,我的位置上只有半碗中午剩下的湯。

爸爸指著身邊的椅子。

“一家人互相幫忙,你非要把賬算得這麼清?”

“我想留點錢讀在職研究生。”

媽媽把魚腹夾進哥哥碗裡。

“你都二十六了,讀書有什麼用?景川這次升職,需要買輛體面的車。你先把機會讓給他嘛。”

妹妹挖了一勺蛋糕。

“姐,你有案底,就算讀了也進不了好單位,別浪費錢了。”

我摸到口袋裡的手機。

那份所謂的案底,我從來沒有親眼見過。

爸媽說未成年人檔案封存,不能隨便查詢,我便信了。

這些年填入職材料,我總在違法記錄一欄選擇是,再給人事寫長長的解釋。

我起身拿外套。

爸爸攔住我。

“飯還沒吃,去哪?”

“派出所。”

媽媽手裡的筷子碰到瓷碗。

“陳年舊事查它幹什麼?你不是答應過不再給家裡惹麻煩嗎?”

哥哥拿起車鑰匙,提出陪我去,卻被爸爸叫住。

三個人輪流勸我,越勸,我越想知道那張從未見過的處分決定長什麼樣。

戶籍視窗的工作人員查了兩遍。

“你沒有違法記錄,也沒有接受過行政處罰。”

我把身份證遞近一點。

“十歲那年,我推人下樓,家裡還賠過錢。”

工作人員看著電腦。

“民事賠償不等於案底。再說,你說的事情在系統裡沒有報案記錄。”

回家後,我重新進了儲藏室。

棉被下除了錄影帶,還有一隻貼著我名字的牛皮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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