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全家當了十六年提款機後,我帶走所有存款》第4章 省城培訓的第三個月(2)

作者:初壹·1個月前

“你哥為了當年的事受了多年委屈,現在好不容易有機會,你就不能幫到底嗎?”

“受委屈的人是我。”

客廳裡沒人接話。

哥哥把合同拍在桌上。

“你想翻舊賬是吧?秦嶼的錢以後你也別指望家裡出。還有爸媽養老,你一分錢都不能少。”

“秦嶼的錢本來就該你付。”

媽媽抓住我的行李箱拉桿。

“我們隱瞞真相是為了保住這個家。景川要是被學校趕走,你爸會被鄰居笑一輩子。你當時才十歲,替哥哥擔一下又不會少塊肉。”

“我的保送名額呢?”

“你成績好,再考一次也行。景川只有那次機會。”

“妹妹的名錶呢?”

“曉雨要進單位,不能留下難聽的名聲。”

每個人都只有一次機會。

輪到我時,我永遠還能再忍一次。

我走進房間,將獎狀、資格證和幾本舊書裝箱。

床頭櫃最裡面放著紅彈珠,媽媽不知何時把它從儲藏室拿了出來。

她見我拿起彈珠,伸手想奪。

“晦氣東西,留著幹什麼?”

我把它放進衣袋。

桌上留下錄影帶的複製件、兒童畫、治療卡和六年的賬冊。

最上面是一張新的付款安排。

秦嶼後續所需費用由溫景川承擔。

父母的日常開支由三個子女平均分攤。

除此之外,我不再支付任何款項。

拖著行李走到門邊時,我還是問了一句。

“如果我不籤擔保,你們還要我這個女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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