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跟我繞這些!”
“明天開始去封閉班,手機、身份證全交給我。”
“什麼時候上岸,什麼時候出來。”
她依舊以為,只要再鎖緊一點,我就會變回從前。
可第二天,我沒有去封閉班。
我結束取保,走進法院。
案件後續一直由律師代為聯絡。
媽媽只知道錢已經追回,我也回了家。
她固執地認定,那晚的拘留就是全部懲罰。
開庭時,法官問我是否清楚認罪會帶來的後果。
我點頭。
顧嶼交給律師一張爸爸生前填過的家庭職業規劃表。
媽媽一直說,考公是爸爸留給我的路。
可爸爸在“對子女的期待”後面寫的是:
“她喜歡畫畫,也做得很好。”
“希望她按自己的心意生活。”
原來全家從沒有要求我複製誰的人生。
要求我的,從始至終只有媽媽。
宣判結束,法院按她當初留下的聯絡方式通知結果。
半小時後,媽媽抱著申論資料衝到門口。
“不是早就教育完了嗎?”
“你們還要耽誤她多久?她下個月就考試了!”
律師把判決書遞給她:“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怎麼給弄到法院去了?我不是讓你們訓斥她兩句給個教訓嗎?”
一旁的法警聽不下去了:“這裡是法院,不是菜市場!犯了錯,就得被教訓!”
“可我只是想給個教訓!”
她先是尖叫出聲,然後又自我安慰式地拍著胸脯,鬆了口氣:
“緩刑就是不用進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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