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要的,從來就是贏。
我看著她。
“你後悔的不是傷害我。”
“你只是後悔,我再也不能替你考試。”
媽媽追到法庭門口,還想拉我回家。
工作人員擋住她,提醒保護令已經生效。
她不敢相信。
“我是她親媽,連見她都要經過法院同意?”
沒有人再因為這三個字替她讓路。
媽媽張了張嘴,卻反駁不出來。
半年後,我按規定完成緩刑考驗期,也通過了公司的轉正考核。
這半年裡,我還是會在早上五點突然醒來,也會在畫到一半時,下意識計算自己浪費了多少複習時間。
可醒來後,我可以重新睡。
畫累了,我也可以停下來。
沒人因此罵我沒出息。
顧嶼問我要不要慶祝。
我搖頭,先去了當初那家列印店。
正式勞動合同需要兩份紙質材料。
老闆列印完,隨口說:
“三塊錢。”
我掃碼付款,拿起合同。
這一次,沒有人撕碎它。
沒有人報警。
也沒有人問這份工作能不能給全家長臉。
回到家,小滿趴在新畫架旁邊曬太陽。
牆上沒有倒計時,沒有崗位表,也沒有攝像頭。
只有我剛完成的作品,和寫著我名字的專案海報。
三年前,媽媽替我選了一張卷子,要我用一生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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