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輕工局,局長辦公室。
氣氛壓抑得令人窒息,空氣中瀰漫著濃重的煙味。菸灰缸裡塞滿了菸頭,李局長揹著手,在辦公室裡來回踱步,那張平時威嚴的臉上,此刻寫滿了焦躁和不安。
“糊塗!簡首是糊塗啊!”
李局長猛地停下腳步,指著坐在沙發上一臉淡定的江北,手指都在哆嗦:
“小江!你這次可是捅了天大的簍子了!那是香港律師函!是涉外官司!你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嗎?”
在他旁邊,工商所的張所長也是一臉苦瓜相,不停地擦著腦門上的汗:
“是啊江老弟,這可不是咱們縣裡抓個投機倒把那麼簡單。人家那是講‘法’的!那上面寫的‘專利侵權’,我在省裡開會的時候聽說過,那是要罰大錢的!五十萬啊!要是判下來,把你那廠子賣了都不夠賠!”
在這個剛剛開放不久的年代,國人對於“法律”,尤其是“智慧財產權法”,幾乎是一片空白。
在大多數人的認知裡,只要不是殺人放火、偷盜搶劫,就不叫犯法。至於什麼“外觀設計”、“實用新型”,聽著就跟天書一樣。
但是,對於“香港律師”、“涉外糾紛”這幾個字,官員們有著天然的敬畏。那代表著麻煩,代表著政治影響,代表著烏紗帽不保。
“李局,張所長,你們先坐下喝口水。”
江北無奈地搖了搖頭,給兩位領導倒了杯茶:
“這只是一封律師函,又不是法院的判決書。這叫‘嚇唬人’,是商業談判的一種手段。他們就是想訛錢。”
“訛錢?那也得人家有理才敢訛啊!”
李局長根本聽不進去,急得首拍大腿:
“人家敢發函,肯定是有證據的!那個梁振海我聽說過,是個有背景的港商。你跟他鬥?你拿什麼鬥?人家動動手指頭,就能讓你傾家蕩產!”
他深吸了一口氣,語氣變得語重心長,甚至帶著一絲懇求:
“小江啊,聽叔一句勸。好漢不吃眼前虧。你現在的廠子正如日中天,二期工程也剛動工,不能因為這個官司把大好前程給毀了。”
“要不……你去跟那個梁老闆服個軟?道個歉?實在不行,賠點錢也行啊。只要能私了,別鬧上法庭,別讓上面知道,咱們還能保住你這個‘先進典型’。”
李局長是真的為江北著急。他是看著江北一步步起來的,把江北當成了自己的政績,更當成了晚輩。他不想眼睜睜看著這棵好苗子被一場莫名其妙的官司給折了。
“是啊老弟,”張所長也附和道,“民不與官鬥,窮不與富鬥。人家是港商,咱們惹不起。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嘛。”
看著兩位領導那副“天都要塌了”的樣子,江北心裡既感動又好笑。
感動的是他們確實是為自己好;好笑的是,時代的侷限性讓他們完全被梁振海那個紙老虎給唬住了。
在2025年,這種“專利流氓”的手段簡首是爛大街的套路。但在1986年,這確實是降維打擊。
“李局,張所長。”
江北放下茶杯,神色變得認真起來:
“我知道你們是為我好。但是,這口氣,我不能忍,也不能退。”
“為什麼?”李局長瞪大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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