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堆爬出來的神醫》第335章 聽證破局與跨境數據追蹤(1)

作者:塔哈瑪特·22天前

次日下午兩點五十分,秦墨在辦公室點開紀律委員會的聽證連結。

林曉己經把材料裝訂成三冊,陳立中調任文書截圖、公開規程第二十三條全文、特殊通道郵件與陳立中回信的對比表。周銘發來確認:清洗資料集的線上調取通道己開通,三十一條時序異常標記的原始日誌同步上傳至聽證專用伺服器。

秦墨敲入測試指令,公屏彈出“資料環境正常”。時間兩點五十三分。

耳機裡傳來接入提示音。南方專家的聲音響了,秦墨調大音量。

“紀律委員會三名委員己就座。陳立中以稽核協調辦公室代表身份列席,鏡頭在第二排左側。”

“他的身份是程式爭議一方,對聽證結論沒有表決權。”秦墨在記錄本上寫下“陳立中列席”,又問,“您複核意見書的內容和簽署日期都確認過了?”

“確認。執業編號、簽名、日期,全部無誤。”

“您只需要陳述複核的實際過程,獨立完成,沒有模板干預。程式問題我來回應。”

三點整。公屏彈出文字提示:B10-07-前置聽證-001,案由:程式規則適用爭議。主席宣讀聽證事項後,秦墨打開發言許可權。

“主席,兩位委員,我出示三份材料。”他將檔案逐一拖入公屏共享區。

第一份:平臺公開規程第十七條全文截圖,第三款明確列出了提交材料格式,電子版資料集、專家複核意見掃描件、資料來源說明檔案,沒有紙質蓋章要求。第二份:陳立中昨天的回信原文,“請按特殊通道要求準備材料”,落款時間西點三十七分。第三份:公開規程第二十三條,前置聽證申請條件。

三份材料在公屏上並列顯示。

秦墨開始陳述:“公開規程第十七條沒有要求紙質蓋章,我團隊按這個標準提交了電子版材料包。稽核協調辦公室以內部規程為依據,要求補充紙質版掃描件並加蓋公章。這份內部規程沒有收錄在公開規程裡,它對外有沒有約束力,規則依據不明確。我申請紀律委員會確認:未收錄進公開規程的內部規程,是否具有對外約束力。如果不具有,那麼特殊通道附加的格式要求,就不能構成拒收材料的依據。”

陳述結束,秦墨關閉發言權限。

陳立中的聲音傳過來,語氣平穩:“特殊稽核通道屬於平臺內部規程,稽核協調辦公室有權依據內部規程要求申請方補充材料。內部規程的效力,不取決於它是否對外公開發布。”

“請陳主任出示特殊通道規程的正式發文編號和釋出日期。”

耳機裡停頓了兩秒。“該規程是內部工作指引,沒有對外發布編號。”陳立中的語速慢了半拍。

秦墨在記錄本上寫下“無編號,無釋出日期”。

主席切入:“申請方還有補充嗎?”

“有。”秦墨調出公開規程第一條的全文截圖,拖入公屏。“第一條原文,‘本規程為平臺材料稽核唯一對外公開的規則依據,內部工作指引與公開規程衝突的,以公開規程為準。’”他逐字讀了一遍。會議室安靜了三秒。

主席說:“稽核協調辦公室,請就第一條的適用性發表意見。”

陳立中沉默了一拍,語速突然加快:“特殊通道郵件只是服務指引,不構成強制要求。申請方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按照指引準備材料。”

秦墨身體前傾:“貴方昨天的回信原文是‘請按特殊通道要求準備材料’。‘請’字在貴辦的用語慣例裡,是建議還是指令?”

陳立中沒有立刻回答。耳機裡能聽見鍵盤敲擊聲,還有紙張翻動的聲音。

主席切入:“陳主任,請明確稽核協調辦公室的正式立場。”

陳立中沉默三秒。秦墨在記錄本上畫下第三個時間標記。

“申請方可以按公開規程第十七條提交材料。”陳立中的聲音終於傳來,“稽核協調辦公室不拒收。”

主席記錄在案:“稽核協調辦公室確認,公開規程第十七條為有效提交標準,特殊通道指引的格式要求不具有強制約束力。程式格式爭議結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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