俘虜的靴子裡藏著一封信。
不是審出來的。
正月十五入夜,秦越給俘虜複查右肩脫臼和凍傷。傷運者按昨夜封物號拆下溼靴,準備換乾布時,發現右靴底比左靴厚。鞋墊下縫著一層薄羊皮,裡面有一張折成指寬的油紙。
取物時,俘虜仍昏沉,卻不是無人見證。秦越只處理傷,縣衙女役、白狼川代表和王府軍吏分別看見鞋墊原線、拆線位置與油紙朝向。信先按原折拍形、稱重,再由非馮家書吏展開。
開頭只有一個字。
“娘。”
馮月娘不識字,不能靠她讀出內容證明親筆。信也沒有署“馮石頭”,落款寫的是“順”。
正文前半與匿名紙承諾相反:不要去西井,不要等子時,他們不會放人。帶二弟往南門裡走,不要靠北坡。若燈已經點了,立刻告訴守門人,對方會先驚牲畜,再試西牆。
這些事已經發生。
信可能寫在襲擊前,也可能由知道襲擊計劃的人事後偽造;它藏在參戰俘虜靴中,至少早於俘虜被封物換靴,卻不能僅憑預言應驗就認定作者。
後半只有三行:
“父親那把缺口煙刀,不在墳裡。井巷第三塊青磚下。你當年罵我偷磨刀,其實是我藏的。二郎左耳後有一顆雙痣,別讓他們用別的孩子換你。”
馮月娘聽完,沒有立刻說是兒子。
她先要求去看第三塊青磚。
她不能離開看護屋,便由她畫井巷灶臺方位,次子另在不見母親的情況下指出“靠牆第三塊松磚”。兩份位置相合。嚴復禮帶三方見證取磚,下面有一把四寸煙刀,刀背缺豆大一角,木柄纏著褪色藍線。
馮月娘認出是丈夫遺物。
次子也說見過,卻不知道刀藏在磚下。他左耳後確有兩顆靠得很近的黑痣。這個細節可能被親族、鄰居和替孩子洗頭的人知道,不能說世上只有馮石頭一人知道;煙刀藏處卻至少把寫信者縮到接觸過馮家舊事的人。
還要核字。
馮月娘儲存著長子三年前從北哨寄回的兩張家信。她不識內容,仍將紙折在丈夫舊腰帶裡,因為信角畫著一大一小兩塊石頭,代表兄弟二人。取信時先由兩名女見證畫出原折和汙跡,再把舊信、靴中信及六份年齡相近遞卒抄文遮住姓名混排。
三名辨字人分別看停筆、連畫與常錯字。
兩人將靴中信與馮石頭舊信歸在同組,第三人列為“高度相近但新信更穩”。三人都指出“門”字右豎向內彎、“不”字末點常漏,以及“井”字第二橫先重後輕;新信沒有照抄舊信原句,偽寫難度高,卻仍可能由長期看過他文字的人仿成。
親筆可能性明顯上升。
活著仍需另一條線。
俘虜醒在子初。
他自稱範二河,河西北口人,去年在鷹折嶺被僱入一支無旗騎隊。秦越先確認他能清楚說姓名、地點和前後時序,才允許問話;右肩固定,不以撤藥換口供。
範二河承認參加北坡襲擊,只負責向羊欄投響鐵。他不承認知道西缺口縱火,也不知道馮月娘姓名。靴中信是一名隊書在出發前塞給他的,要求若自己能靠近西井便壓在廢屋門檻;若進不了城,信不得交領隊。
“隊書叫什麼?”
“焦順。大家叫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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