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60章 軍令能不能越過城約(1)

作者:雲起昭昭·1個月前

正月二十七辰初,十三席沒有選總首領。

糧田水三席、工匠房屋三席、車馬商路兩席、醫護照料兩席、無固定行業三席,各自只能處理本組事務;遇到跨組爭議,由相關組出席,再抽兩名無直接利害者。主持人隨案更換,不能因為第一次坐在中間,三十日都坐在那裡。

第一份交接便是公糧車爭議。

車馬商路席由韓四娘和馬六擔任,糧田水組抽到陶七斤,無固定行業組抽到何秀禾。工匠房屋組原本抽中陶春娘,她是兩架借床受潮的延誤人,當場迴避,由同組郭大川替入。

五人只審公共車怎麼被調、損失由誰承擔,不審裴硯川是否還能領兵,也不替軍營決定哪一隊出戰。

裴硯川帶著守備使銅印來,卻沒有把印放在桌上。

銅印證明他的軍職,不證明每一句話都是軍令。核賬組昨日送出的四問擺在他面前:原話、物件、期限、費用。

“原話屬實。”他說。

正月十八,南外堡死傷賬剛合,三戶陣亡軍士家屬的鋪蓋與箱籠仍在營門棚下。她們守了兩夜,一戶帶老婦,一戶有兩個不到十歲的孩子。裴硯川當時問周成能否用返糧空車先送,郭大川答兩輛車須先完成驗還。

“我說,軍屬安置先送,空車能用便用,別再讓她們守著家當過夜。”

“物件?”韓四娘問。

“那三戶。”

“期限?”

“我沒有說。”

“是要求當日完成,還是以後都照辦?”

“我想的是當日。”

“寫下來了嗎?”

“沒有。”

裴硯川沒有把後兩趟推給周成。他承認自己知道聯合糧臺當日到期,也知道徵發刀會在日落前交回。他原以為三戶會在返車驗還後立刻送走,沒有回頭核是否執行,更沒有在糧臺移交頁上把這項未完成任務列出。

“所以前兩趟算軍令?”馬六問。

“算我的命令。”

“二十一日和二十四日呢?”

“不是。”

周成坐在另一側,聽見這句話沒有爭辯。

裴硯川又道:“但七戶安置都屬於軍方責任。”

這才是爭議真正開始的地方。

兩戶丈夫死在南外堡,三戶營房毀損,一戶需要將老婦接回堡內,一戶取織機恢復生計。她們的困境都由軍營駐守、撤退或戰損直接造成。若軍方只把陣亡名字寫上撫卹頁,讓家屬自己在民間車隊最後排隊,所謂戰後安置便只剩一張欠賬。

“軍方應當送。”裴硯川說,“不能把她們交給城裡自己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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