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我冒充建文後裔》第92章 襄陽府谷城縣,徐以顯(2)

作者:白日做夢幻想家·1個月前

話說到此,他又頓住,覺得自己嘴有點快了。

“怎麼,陳參政是覺得我小題大做?”

“臣不敢。”

陳振豪連忙否認,但他確實是這個意思。

朱銘倒也不惱,只是道:

“以小見大。這套規矩,若能在罰單上管用,往後在很多地方都能派上用場,這也算是某種試點。”

“.……”

陳振豪皺了皺眉,腦子裡把這套規矩又從頭到尾過了一遍。

他當了多年的地方官,經手過的錢糧賬目不計其數。

他很清楚,官府裡頭最容易出事的不是抓人審案,而是管錢管糧。

管錢糧的差事,肥是肥,但也是最容易出貪墨,最容易對不上賬的地方。

但若是把這套規矩挪過去呢?

比如徵糧,比如放賑.……

都準備好一摞摞的單子,提前寫好專案數額,蓋上兩個衙門的大印,然後需三方簽字。

簽發者一個衙門,執行者另一個衙門,雙方互不統屬,互相監管。

再由被徵稅的農戶,領到糧食的災民,或畫押,或簽名。

一式兩份,回去對賬。對不上賬,兩邊交叉追責,一查一個準。

這不是小題大做。

這套規矩,是確實能用在很多地方上的,不說能杜絕貪墨,至少能讓貪墨的難度增加數倍。

陳振豪沉默了好一會兒,再開口時,語氣已經帶上了一絲歎服:

“殿下說得是,確實,確實很多地方都能用上。錢糧徵收,賑災放糧,工程營造.……都可以。”

他頓了頓,又忍不住多看了朱銘一眼。

這位殿下剛才說的那些,是他早就想好的,還是方才臨時起意,拍腦袋現想出來的?

如果是前者還好,若是現想出來的.……那就太讓人心驚了。

“殿下.……”

陳振豪又想到什麼,“守門士卒那邊是不是也要按著這套規矩來?”

“那邊不能這麼繁瑣。不用簽字,就弄些蓋了印的單子,然後單子的數目要牢牢記著,編上號,一張單子代表一兩,幾個人進城就給幾張。”

說實話,朱銘很清楚這樣其實還有不少空子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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