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初的城南青石巷,比白日更像一條埋人的舊溝。
韓婆子那間舊宅早被封過一回,這次再開,眾人熟門熟路直奔裡間炕角。前次搶出來的只是一封殘信和半枚斷鎖,這一回,差役把整面炕蓆揭起,竟從最裡頭夾磚後頭又摸出一張折得極平的舊紙。
紙不大,紙質卻厚。
不像家書。
更像拿來定人去留、銀錢月給、後頭不許反悔的那類契紙。
周持衡只看一眼,便低低道:
“安置契。”
他怕旁人頭一回聽不懂,又順著補了一句:
“就是私下安人、藏人時寫的死契。寫清住哪兒、給多少銀、什麼話不許往外說。比尋常安置書更狠,因為落了這紙,後頭若人想跑、想翻口,主家便能拿它壓死。”
掌印官緩緩展開。
紙上前頭幾句,與眾人先前從沈伯庸殘信裡認出來的差不多。
“城南青石巷宅一所。”
“銀二十兩,月銀不斷。”
可真正要命的,是後頭另外添的那三句:
“金桂改韓氏。”
“既送西下房畢,不得再近侯門。”
“若後認青褓肩痕,按違契論。”
按違契論,也就是往後若敢翻口、敢認回這孩子,便按毀契壞約來算。
這幾句一落,屋裡徹底靜了。
金桂改韓氏。
既送西下房畢。
不得再近侯門。
若後認青褓肩痕,按違契論。
不必再往下問了。
這張安置契自己就已經把韓婆子在二十年前那夜做過什麼,交代得清清楚楚。
她不是事後才被藏起來的閒婆子。
她是那一夜親手把“青褓肩痕”的孩子送完,才被改了名、斷了路、塞進青石巷等著閉嘴的人。
這也意味著,韓婆子不是案後順手清掃的一截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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