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這種在老宅裡守了幾十年門的人,最知道什麼紙能裝糊塗,什麼紙一旦認了,後頭整條路都會被扯出來。
可今天案上不只一枚印。
還有東院夜收簿、認物冊和那張“孩子先養,名字可補,不必再等”的後信。
真契先收。
孩子後到。
名字再補。
三層前後,一絲都縫不上“巧合”。
半晌,他終於把聲音擠了出來:
“……認。”
這一個字落下,陳總管那身一絲不亂的衣襟忽然顯得可笑起來。
他守著陸家老宅半輩子,最擅長的就是替人關門。可真到今日,他才明白,有些門不是關得久就能算沒開過;那張真契進東院的一刻,他就已經親手把自己鎖進了這樁案子裡。
“是周嬤送來的。”
“她說這紙不能見前廳,也不能丟。得先過東院的手,壓個角印,再送西佛堂後龕收著。”
沈照棠眸色微沉:
“為什麼非得先過東院?”
陳總管閉了閉眼,像把最後那口老氣也一道咽碎了。
“因為不過東院,這張契就只是外頭人手裡的一張紙。”
“過了東院,便算陸家裡門也認過它來過。”
“日後若侯府翻口,或陸門這邊名分起爭,老宅還能拿它回頭。”
這也就把東院那枚小角印的分量說透了。
它不是收紙時順手一按的習慣動作,是陸家裡門正式把這張真契接進手裡、又替將來翻口留證的一記認手。
這句一落,屋裡再無人出聲。
東院不是被動收紙。
是先替這場錯名,留了一張能回頭翻人的底紙。
掌印官立刻落筆:
“陳總管認:真生契非事後偶藏,系周嬤嬤遞入陸家東院,先落收契角印,並細押,再壓西佛堂後龕留底。”
“又認:此舉非尋常收紙,係為後日翻口、爭名時可回頭認契之用。”
東院一認,這張契便不再只是侯府那邊帶來的黑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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