戌初九刻,掌印官沒有先翻景陽侯府那邊的停船簿。
他先把老侯爺那頁手批底稿壓到了案中央。
“蘅初既嫁陸氏,所攜通商金令,系我親許,侯府諸房不得再借其名擅議外商。”
紙不大。
可這一句先擺上來,屋裡便都靜了。
因為先前眾人只知道,這塊金令是蘅初手裡的舊通門令。
到這裡才真正在官紙上看見,老侯爺當年已把規矩寫死了。
不許借。
借了,便不是順手通融。
是違批。
禁批二字一立,這第一借的性質也就跟著變了。
若只是印房一時忙亂放錯了押,還能說成內宅手滑。可老侯爺既已明寫“不得再借其名”,後頭還敢拿蘅初名下舊押先下,便不是錯,是明知禁而犯。犯的也不只是印房規矩,是長房舊令的根。
聞既白這才點明:
“通商金令,也叫舊巡埠金令。”
“明面上,是給蘅初姑娘出入陸家幾處舊埠舊門、通舊商路用的令。”
“暗地裡若借錯了人,旁人便能借她這層名頭,叫印房、門房、埠口都先少問一句。”
他說完,掌印官又從旁邊那隻小封袋裡,抽出一條極窄的舊紙聯。
紙邊發毛,摺痕卻極硬。
顯見是從印房夾底抽出來的舊條。
最上頭只兩句:
“蘅初名下,舊押先下。”
“東院夜收,不記前廳。”
陳總管眼皮立時一跳。
周持衡先把“先下”兩個字說直了:
“下押,不是把整枚大印抱走。”
“是印房見了裡頭遞來的短條,先把要用的小押、小角印放出來,叫經手人先去辦事。等事辦完,再補回記。”
“這裡的舊押,說的就是蘅初舊路上常用的那枚小押小角印。”
“說白了,就是先用,後補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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