戌初九刻四刻,掌印官另起一張總紙。
紙頭寫:
“通商金令借印總供。”
這張總供,不收白沙藏人,也不收東院收契本身。
它要收的,是同一塊舊巡埠金令,如何在二十年裡被人借成了兩道不同的門。
聞既白先點老侯爺手批。
“諸房不得再借其名擅議外商。”
這一段,便叫:
“先有禁批。”
第二段,點印房窄條與真契背印。
“蘅初名下,舊押先下。”
“東院夜收,不記前廳。”
這一段,便叫:
“下押入東院。”
第三段,點私貨轉運口舊籤、白蘆埠窄票與停船登記簿。
“蘅字舊令到門。”
“驗牌不驗貨。”
“入中不記官簿。”
這一段,便叫:
“過籤通景碼。”
最後一段,才並那張帶“敘”字私押的短籤。
“半頁若實,舊婚雖斷,舊路仍可再議。”
“東水門那道門路再續三年,候回話。”
這一段,便叫:
“借令談路。”
四段一併,整張總供便不再只是借印簿上一句含糊的“下借印二次”。
它把禁批、下押、過籤、談路四層,一節節接成了同一條髒心思。
不是一時順手借了一塊舊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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