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以為裁掉兩行字,就能把後頭的路和銀一併藏住。可一張回抄、一筆前撥,已經足夠讓那隻躲在北倉後的手無處可藏。
戌正八刻,掌印官另起一張總紙。
紙頭寫:
“宗正北倉續利總供。”
續利,說白了就是把前頭那條已經吃上的舊利路,接著往下續。
這張總供,不再只收外朝續路。
也不再只收陸門舊印舊水路。
它要收的,是宗正裡手怎樣先裁掉能攔路的下口,北倉又怎樣趁那半張上口先掛名、先借印、先支銀,把後頭二十年的舊利一路續出去。
聞既白先點宗正緩案回抄下口。
“俟女名、穩婆押、乳口押並屍驗回單齊,再議。”
“宗房外事只准暫攝照舊,不得據緩先定絕序。”
這一段,便叫:
“原意不許定絕。”
第二段,點外抄領籤與回手籤。
“只抄上口三行,下口‘待驗再議’‘暫攝照舊’二句,不出外房。”
“上口已收,裴房照舊。”
這一段,便叫:
“先裁下口。”
第三段,點北倉預名單、主官窄籤與值夜小簿。
“慶安侯新承保文,掛陸家南三路舊路。”
“照裴批先掛,官押後補。”
“戌正,顧主事借官印小印一用……次日主官未補。”
“抽成先支二成,勿誤銷賬。”
這一段,便叫:
“後掛名先支銀。”
最後一段,才並河倉銷賬底。
“北倉並進公倉前撥銀一萬六千四百,未見主官正式押印,不準入銷。”
“其件既借慶安侯新承,又壓長房舊議,後若翻異,應先問裴批,再問通政那道駁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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