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清進無門當鋪前,把拒絕恢復寫了三遍。
第一遍交給商陸,進入現實卷宗;第二遍放在主秤旁,防止規則把沉默解釋成許可;第三遍由他自己拿著,任何時候都能撕毀見證。
收費站的車輛還在追查,移動裝置隨時可能再次轉移。譚清仍堅持先確認自己的契面是否能作為識別標記。只有確認標記存在,警方才可能在不讀取記憶的前提下比對鏡面倉。
“恢復也許能讓你重新悲傷。”洛七說明代價,“不是一點點。被延後的三年可能一次回來。”
譚清摸了摸口袋裡的葬禮清單。“我來確認缺失,不是來證明我應該哭。”
伶姝把“只照不估”許可權凍結的通知擺到桌上。洛七不能再借舊名啟動主秤,他們只能使用譚清上次留下的離線照面紙。照面紙不會估價,也不返還魂質,但只能顯示契約是否仍在執行。
譚清自己把紙壓在錄音機下面。第一道灰線出現時,他報出身體感覺:手冷、呼吸正常,沒有想起父親。第二道線連線到家庭代理章,簽收時間是父親葬禮前一晚。
“那晚我在守靈。”他說。
商陸核對基站記錄,確認他的手機整夜沒有離開殯儀館。簽收地點卻在城南醫院,操作終端屬於臨時陪護站。
照面紙繼續顯影,出現一條返還選項。只要譚清按下指印,被扣留的悲傷就會一次性返還。紙邊已經開始變溼,像提前替他流淚。
洛七把手收在身後,沒有替他解釋。伶姝也沒有說恢復才算完整。譚清看了很久,問:“如果我不選,追車還能繼續嗎?”
“能。”商陸說,“你的現實記錄已經足夠證明簽收異常。是否恢復是另一件事。”
譚清把返還選項折到紙背面,只保留契面編號。他選擇繼續只看,不恢復。
摺痕落下後,照面紙沒有消失,反而顯出更細的一行:代價接收人——家庭簽收。
簽收欄不是譚清父親,也不是任何法定親屬,而是一個曾照顧父親三個月的遠房姨媽。她確實在醫院陪護過,卻沒有處理譚清情感契約的許可權。
譚清沒有立刻罵她。他先請商陸聯絡本人,並要求會談時說明可能後果,不把她預設成共犯。
電話接通後,姨媽聽見“悲傷契面”時哭了。她說自己只簽過一份減輕創傷的治療同意書,白醫生告訴她,譚清如果一直不哭,早晚會出事;簽字只是讓他活下去。
“她知道會把悲傷拿走嗎?”譚清問。
商陸開著擴音:“她說不知道。還要核對原檔案、見證人和當時的說明。”
譚清握緊第三份拒絕書,最終沒有撕掉。“安排會談。我想聽她親口說。但今天不恢復。”
照面紙在這句話後停止顯影。契面編號可以用於裝置比對,記憶和魂質仍被封住。伶姝記錄停止位置,沒有順著溼痕追查父親最後一天。
當鋪門外,收費站傳來新訊息:維修車在城南醫院附近停過九分鐘。
那名姨媽簽字的陪護站,三年前已經登出。今晚,它的門禁卻剛剛重新上線。
商陸沒有立即把姨媽帶到現場。他先讓當地警員確認陪護站是否有人,並調取恢復上線前後的網路記錄。門禁上線只證明裝置被重新供電,不能證明使用者就是三年前的簽字人。
譚清要求檢視自己那份舊同意書。紙面寫著“短期減壓”,電子檔卻多出“持續維護”。兩個版本的簽署時間相同,掃描邊緣卻不同。技術員指出,持續維護頁來自另一臺掃描器,檔案合併發生在簽字後三小時。
“如果她真想救我呢?”譚清問。
“動機要聽她說,許可權要看法律和當時說明。”商陸回答,“兩件事分開查。”
譚清把照面紙裝入透明袋,親自寫下封口時間。他沒有因為發現代理人就放棄自己的決定,也沒有因為姨媽可能受騙就假裝損害不存在。離開當鋪時,他把三份拒絕書中的一份留給洛七,要求任何規則再次嘗試返還,都先出示這張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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