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知微聽著,心裡忽然軟了一下,“怪不得,我說我怎麼一直沒看見你買紅毛衣,原來是阿姨幫的忙。”
她低頭看看自己——咖色的罩衫,黑色的褲子,黑色的鞋子,確實,渾身上下找不出一點亮色。
許清桉走過來,輕輕扯了扯紅毛衣的下襬,“還是穿上身試試吧,上身才知道合不合身。”
林知微聞言,把外套脫了,套上紅毛衣。
毛衣稍微有點寬,是那種簡簡單單的基礎款——圓領,平針,沒有多餘的花紋。
這種款式的毛衣最好,不花哨,不挑人,簡簡單單,穿多少年都不會過時。
紅毛衣往身上一穿,林知微整個人都不一樣了。
原本過分白皙的皮膚,被這紅色一映,多了幾分血色,臉頰粉粉的,不像平時那樣素淨。眼睛亮亮的,像是點了燈,整個人都精神起來,站在那兒,跟換了個人似的,特別的精神煥發。
她湊到鏡子前,轉了轉身,左看看右看看,自己也挺滿意。
許清桉看著她,眼睛盛滿了他自己都不知道的溫柔,“真好看!”
林知微眼睛彎成兩道月牙:“謝謝你給我準備的生日禮物,很漂亮,我很喜歡!”
她說的是真心話。
一直以來,她確實更喜歡冷色調的衣服——黑的白的灰的軍綠的,怎麼素淨怎麼來。
可在這個年代待了一年多,無論在鄉下還是在城裡,滿眼都是灰撲撲的顏色。
時間長了,有時候也會想看點鮮亮的顏色。
許清桉看著眼前比平日鮮活了好幾分的物件,心裡頭那點滿足感,簡直要從眼睛裡溢位來。
男人不就這樣嘛——自己媳婦穿得漂漂亮亮的,比什麼都高興。
“你喜歡就好。”他笑著說,語氣裡帶著點得意,“可惜我媽看不到她親手織的毛衣,你穿起來有多漂亮!”
林知微不以為然,“這還不簡單,後天我們去拍結婚照的時候,就穿這件毛衣拍一張,到時候你寄回家,讓阿姨看看她的勞動成果。”
許清桉愣了一下:“你要穿毛衣拍結婚照?”
不怪他這麼問。
在這個年代,人們管毛衣叫“絨線衫”或“衛生衫”,從名字就能看出它的定位——穿在裡面的、起保暖作用的衣服。
說穿了,它算“內衣”,不是能隨便露在外頭的。
直接穿著毛衣往外露,那叫不得體。
講究點的人會說這是慵懶,嚴重了還能扣個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帽子。
所以,正式的場合,毛衣外頭必須套件外衣——軍裝也好,中山裝也好,哪怕一件洗得發白的工裝,也得套上。
最多把領子翻出來,露那麼一點點,就算打扮過了。
細線毛衣尤其如此,貼身穿,領口收得緊,露出來一點點邊,叫“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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