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公示那天,未婚夫舉報我被包養四年》第九章 9入職後(1)

作者:發財鷹·19天前

第九章

9.

入職後,我被分到基層綜合崗。

事情很雜。

調解鄰里糾紛,排查危房,給老人辦補貼,整理一摞摞看不完的檔案。

有人說,綜合第一干這些,屈才。

我卻覺得踏實。

因為我知道,程式寫在檔案裡很輕。

落到人身上,很重。

後來,縣裡修訂公示期舉報核驗流程,我提交了幾條建議。

實名舉報必須登記材料來源。

涉及個人名譽的材料不得隨意擴散。

未核實前,不得要求被舉報人放棄資格。

舉報材料查明偽造的,必須倒查製作、提交、傳播、授意和獲利鏈條。

誣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移交處理。

剛報上去時,有人說我太較真。

“基層講靈活,別把流程搞複雜。”

我說:

“讓造假者付代價,不復雜。”

“讓無辜者自證一輩子,才複雜。”

半年後,省裡來調研。

那幾條被寫進經驗材料。

裴照雪給我發訊息:

“溫幹部,恭喜你把自己的坑填成了別人的橋。”

我回:

“橋還要修長一點。”

一年後,新一批選調生入職培訓,我被請去講公示期權益保護。

講完,一個女生在走廊攔住我。

。抖直一指手,白慘臉

”。騙我說還,錢的他過收我說,我報舉友男前我,姐溫“

”?遍一釋解都事有所去過把要是不是我“

。己自的天那生重見看像,著看我

。冷的室議會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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