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9.
入職後,我被分到基層綜合崗。
事情很雜。
調解鄰里糾紛,排查危房,給老人辦補貼,整理一摞摞看不完的檔案。
有人說,綜合第一干這些,屈才。
我卻覺得踏實。
因為我知道,程式寫在檔案裡很輕。
落到人身上,很重。
後來,縣裡修訂公示期舉報核驗流程,我提交了幾條建議。
實名舉報必須登記材料來源。
涉及個人名譽的材料不得隨意擴散。
未核實前,不得要求被舉報人放棄資格。
舉報材料查明偽造的,必須倒查製作、提交、傳播、授意和獲利鏈條。
誣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移交處理。
剛報上去時,有人說我太較真。
“基層講靈活,別把流程搞複雜。”
我說:
“讓造假者付代價,不復雜。”
“讓無辜者自證一輩子,才複雜。”
半年後,省裡來調研。
那幾條被寫進經驗材料。
裴照雪給我發訊息:
“溫幹部,恭喜你把自己的坑填成了別人的橋。”
我回:
“橋還要修長一點。”
一年後,新一批選調生入職培訓,我被請去講公示期權益保護。
講完,一個女生在走廊攔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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