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門飛升後,債主他不肯走》第136章 晏清和搬進來了嗎(1)

作者:帥胡胡·2天前

三盞公共燈熄滅以後,姜明嫵先按停了全部擴容。

機械旁路在十息內接管東坡和外廊,南井燈沒有直接重啟,因為井邊當時有人提水。水務值守先封住溼滑石階,把兩名老人扶到亮處,再由低壓燈替換原燈。

整個過程一刻鐘。無人受傷,水井沒有停用,三盞燈的燈油、人工和檢查成本共一枚二百文,從三日試驗賠償金的兩枚中先付。

剩餘八百文。

六宗沒有把這次稱為“三日試驗第一日”。正式試驗尚未啟動,這只是多節點試接。可“只是試接”也不能抹掉三處黑暗,事故表照樣掛到公示牆上。

初步讀數顯示總輸出沒有跌破安全線,甚至比三盞燈所需多出一成。熄滅發生在切換瞬間,像三名抬桌的人力氣都夠,卻在同一刻各自鬆了一隻手。

裝置檢修需要兩個時辰。

姜明嫵原本和晏清和約好共餐,只能推到夜裡。她請留守人員按既定排班檢查,沒有把所有懂裝置的人都叫回來。商枝負責餘熱盤,程載春核低靈讀數,三家磨坊各查自己的時表;她自己只彙總事故,不碰核心盤。

晚飯延遲的訊息不知怎麼傳成另一件事。

第二日清晨,外宗駐點有人問吳嬸:“晏巡使既然已經搬進東屋,餐費是不是按家屬算?”

吳嬸把鍋蓋一扣:“誰搬了?”

“他昨夜在東屋吃飯。”

“吃一頓就搬,那你們六個昨日都在灶房吃,算搬進鍋裡?”

話雖擋回去,傳言還是到了財務席。更麻煩的是,東屋訪客登記確實有晏清和的名字:第一次計劃留宿到次日辰時,後來兩次晚飯,昨夜又因事故覆盤停留至子初。儲物櫃裡有他一套衣物、兩本私人書、常用藥和一隻茶杯。

成員席先查傳言從哪裡來。

不是為了找人罰,而是確認訪客登記是否洩露了過多私人資訊。原來外宗駐點夜裡查公共器棚,經過東屋時看見門外訪客燈亮到子初;第二日又聽灶房報了兩份早食,便自己拼出了“已經搬入”。他沒有看見登記冊,也沒有惡意散播,只是把推測當成事實問了出去。

東屋訪客燈原本為夜間防火與緊急疏散設定,只顯示屋內是否有訪客,不顯示姓名。成員席保留燈,卻把早食報賬從“東屋兩人”改成“住戶一份、訪客一份”,不讓食堂賬自然變成關係記錄。

駐點人員願意公開更正,說自己只看見燈和飯,不知道是否留宿。更正不必道歉到描述兩人私事,也不要求他承諾永遠不談。宗門能管的是公共記錄怎樣少製造誤會,不能把所有好奇都變成紀律案件。

另一名成員提出,既然戀愛可能影響入城協作,是否應把每次親密時辰一併登記。成員授權席直接否決。需要公開的是共同賬戶、住房、費用減免、工作迴避和鑰匙範圍;擁抱、親吻與留宿的具體內容只由本人決定是否記錄。訪客冊證明消防與門禁,不證明兩人發生過什麼。

姜明嫵聽完,特意問:“若我們吵架,也要報嗎?”

“若導致一方退出工作、改變回避或延誤公開事項,報影響。吵了幾句、誰先低頭,不報。”

“若他今晚不來吃飯?”

“灶房少做一份。”

“若我很想他?”

段逢山抬眼:“不走公賬。”

堂裡有人笑,原則卻因此變得清楚:關係存在不等於公共系統可以無限索取關係細節。

單看頻次,足夠讓人誤會。

成員席不要求兩人公開親密細節,只詢問三件會影響公共利益的事:是否形成固定居住,是否共用宗門住房資格,是否有共同賬戶或未披露的費用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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