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邊住著一群被趕出田地的流民。
我曾把自己的飯分給其中一個小姑娘。
她叫芽兒。
芽兒告訴我,前些夜裡確有許多糧車經過。
她爹從前替陸莊趕車,她也常在橋邊幫巡按親衛刷靴,因此認得他們靴底獨有的釘紋。
車身沒有官記。
趕車人腳上卻都是同樣的靴子。
她還記得車上掛著方形銅鈴。
那是陸家莊園車隊的標記。
裴硯循著橋冊找到一名車伕,又在河灘扣住陸莊管事。
管事腰袋裡有車伕名冊和一枚右下角缺了一小塊的陸家方形銅印。
韓縣令與裴硯當面驗過,逐件編號裝入證物箱,再由二人共同加封。
我請芽兒帶我去流民營。
他們手中保留著被強買時的契紙副本。
我們替他們錄下證詞。
裴硯逐句念回,再讓本人按印。
查舊契時,趙武又認出兩名舊差役。
三年前,正是他們值守縣庫後門,案後一個辭差,一個躲進西灣。
裴硯把姓名和舊簿寫入呈狀。
可沒人敢作證。
我把爹留下的田契編號一一背出。
“東坳三十七畝,原主陳大河。”
“柳溪十二畝,原主顧春娘。”
“西坡九畝,原主馬會。”
人群一點點安靜下來。
“這些名字,沒有被忘記。”
“你們的田,也不是無主之地。”
芽兒第一個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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