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姑娘我有印象,”王師傅說,“每年物業費都是她來交,一交就是一年的,從來不拖。我還問過她,說你這房子空著也是空著,怎麼不租出去?她說租給朋友了,不好意思收貴了。”
“不好意思收貴了?”我苦笑,“她收我三千一個月。”
王師傅也愣了:“這地段的兩居室,市場價也就四千出頭。她自己住一間,收你三千?那等於她自己住才花一千?”
我沒說話。
何止是一千。
她住的是自己的房子,一分錢不花,還淨賺我三千。
王師傅給我寫了詳細的證詞,還幫我調出了過去一年的物業費繳費記錄。
每一筆都是林薇薇的名字,每一筆都是年付。
鐵證如山。
我又去了銀行,打出了過去一年所有給林薇薇的轉賬記錄。
房租、水電、物業、買菜錢、外賣錢......
一筆一筆,加起來四萬三千多。
我看著那個數字,手都在抖。
四萬三。
我爸半年的醫藥費。
我一年省吃儉用攢下來的錢。
全進了她的口袋。
證據收集得差不多了,我給林薇薇發了條微信。
“明天上午十點,把押金和剩餘房租退給我,把身份證還我。否則,我直接報警。”
發完我就把手機扔在一邊,陪我爸說話。
我爸剛從ICU轉出來,臉色還很蒼白,但精神好了不少。
“囡囡,你最近是不是瘦了?”他摸著我的臉,“別太累了,爸沒事。”
我笑著說:“爸,我不累。你好好養病,別的事都不用操心。”
正說著,手機響了。
林薇薇的電話。
我接起來,沒說話。
“你什麼意思?”她的聲音又尖又急,“你還真要報警?我們四年的感情,你為了這點錢就要把我送進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