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完資料後,第一句話是:
“你吃虧就吃在太相信人,沒有留下任何正式的資助協議。”
我說:“我當時沒想那麼多。”
“很多受害人都是這樣。”
沈律師翻著轉賬記錄。
“不過你也不是完全沒有證據,連續七年的轉賬、備註、聊天內容,都能證明你是出於資助目的。”
他繼續往下看。
“至於她說你對她提出不正當要求,屬於事實指控,如果她拿不出證據,你可以起訴她侵犯名譽權。”
我問:“如果她說只是自己的感受呢?”
“感受可以說,但不能把感受包裝成已經發生的事實。”
沈律師指了指那篇帖子。
“她寫的是你要求她陪你見面,還暗示她做不願意做的事情,這已經不是單純表達感受了。”
我低頭看著自己的手。
手掌上的水泡破了幾個,邊緣還沾著藥膏。
“那我能追回那些錢嗎?”
沈律師沒有立刻回答。
“如果能證明她從一開始就以虛假身份騙取資助,理論上可以主張返還。”
“但時間跨度太長,金額也比較分散,實際操作會比較麻煩。”
“她沒有上大學這一點,能證明嗎?”
“學校可以出具證明,另外還要證明她當時是以大學生身份向你索要錢款。”
我把手機裡的聊天記錄全部調出來。
“這些夠嗎?”
沈律師看了很久。
“夠一部分。”
“還差什麼?”
沈律師看出我的情緒,合上資料夾。
“別急。”
“她現在已經把事情鬧大了,後面一定還會聯絡你。”
”。據證的新下留會就,錢索你向續繼要只“
”?呢了絡聯不是要“:問我
。笑了笑師律沈
”。手停就絕拒被次一為因會不,人的錢拿上人別從慣習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