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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出來了。
報告很厚,最後卻只用了幾句話總結。
我從第一次出現明確危重指徵,到心跳停止,中間至少有四次可以改變結局的機會。
四次,全被錯過。
不是裝置完全沒有。
不是醫院完全沒血。
也不是沒有醫生髮現問題。
而是每次輪到我,都有人覺得我還可以再讓一次。
爸爸被免去院長職務,並承擔相應管理責任。媽媽因錯誤干預分診和延誤診療受到嚴重處分,暫停執業接受後續審查。丈夫所在科室也對他作出處分,他自己遞交了辭職申請。
醫院還要賠償。
爸爸看到金額時,只說了一句:“都給孩子。”
養妹卻把檔案推回去。
“錢是姐姐和孩子的,你們別再拿‘補償’兩個字感動自己了。”
爸爸臉一白。
她說得不客氣,卻沒有吼。
“你們最喜歡補償。小時候覺得虧欠我,就拿姐姐的東西補我。現在姐姐死了,又想拿錢補孩子。”
“有些東西補不了,認就行了。”
這次爸爸沒再解釋。
醫院後來開了一場內部聽證會。
那名一直幫我的助產士也來了。
有人問她,為什麼當時敢一次次頂撞主任和院長。
她愣了一下。
“因為她是病人啊。”
會議室安靜下來。
她又補了一句。
“說真的,我當時根本沒空想她是誰女兒。我就看見她血壓七十多,還在出血。”
這句話後來被寫進了新的急救制度培訓材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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