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沒辦過收養。
我甚至連丁煜辰這個名字都沒聽過。
“警官,你是不是查錯了?有沒有孩子我會不知道嗎?”
我的聲音輕得不像自己的。
民警再一次舉起我的身份證仔細核對我的身份證號碼,又讓我重新報了一遍姓名和出生年月。
她皺著眉重新查了一遍。
“沒錯,確實是你兒子。”
她把螢幕稍微轉向我一點。
戶籍資訊頁面上,清清楚楚掛著一行字。
戶主:顧南梔。
戶內成員:丁煜辰。
關係備註:母子。
戶籍地址:海棠路十九號,雲庭花園三棟二單元。
看著那行字,我只覺得背後發冷。
那套房,是我爸留給我的學區房。
他生前把房子直接過戶到我名下,說以後不管我結不結婚,都要有一份自己的底氣。
我盯著螢幕上那個陌生名字,我不認識。也從來沒聽過。
“警官,我沒有孩子。”我把身份證推過去,“我也沒和任何人辦過收養、監護、遷戶手續。”
民警皺起眉,語氣也謹慎起來。
“顧女士,你確定不認識這個孩子?”
“確定。”
“我今天來補戶口本,是為了結婚登記。我不可能有一個七歲的孩子。”
“而且我今年二十四歲,怎麼可能有一個七歲的兒子。”我一字一句地說,“而且我也沒有簽過任何監護委託。
民警愣了一下,顯然也意識到事情不簡單。
她點開詳情頁。
“這孩子的遷入時間是三年前。”
民警繼續往下看,念出檔案裡的遷入理由:
“父母離異,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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