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嫁【完結+番外】》第192頁 苦主和被告一一登堂(2)

作者:二三意·9天前

畢竟不是隻有他們會以強欺弱,當他們用這樣的手段對付別人時,就該想到,遲早有一天,也會有人用同樣的手段,報復到他們身上。

再來,多行不義必自斃。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而已。

這三家固然有靠山,他們也確實打通了整個晉州官場的所有關節。但是,有什麼用呢?

和桑拂月直接對話的是晉州知州,而陳知州最是愛惜羽毛。即便家中會收受貴重物品,那也都在合乎情理的範圍內。

換句話說,陳知州身上是沒有把柄讓人抓的,他也根本不受其他人的威脅。

而整個晉州,那三家最大的庇護傘其實是通判大人。但是通判乃正四品,他在桑拂月跟前還不夠看。儘管文武殊途,閔州的武將桑拂月好似管不到晉州的文官通判大人身上,但通判大人又有什麼必要,非得為那三家得罪桑拂月,和桑拂月鬥個你死我活?

他是因為種種緣故,收了不少孝敬,但自以為已經給出了足額的報酬。也就是說,他如今和那三家是兩清的狀態,誰也不欠誰。

而最好的一點是,他雖然為人貪婪,但一些有爭議的,甚至有可能帶來不妥後果的東西,通判大人從來不收。他不收太貴重且有辨識度的翡翠玉石珠寶,不收鋪子田莊宅院,甚至也不要股份和分紅。他要的東西特別俗,就是金子和銀子。而金銀最沒有辨識度,只要入了庫,就是他的。最不濟還能融了重鑄,誰還能挑出不妥來。

通判大人僥倖逃過一劫,但想想若不是自己太過謹慎,這次指定就栽進去了,為此也忍不住後背冒冷汗。

他一邊不著痕跡的擦著額頭上的汗珠,一邊狀似無意的抬頭看了一眼桑拂月……作為原告,桑將軍今天也是在公堂上露了面的。

但他是朝廷正三品官員,知州大人便特意賜了座。而通判大人作為此案的旁聽,正好坐在桑拂月對面。

通判大人無論如何也想不到,桑拂月此時正看著他。兩人視線冷不丁對上,通判大人渾身汗毛倒豎,像是被餓狼盯上了似的。

他輕輕的拱手,嘴角扯出一個僵硬的笑,衝桑拂月行了行禮。桑拂月卻無可無不可的扯了扯嘴角,隨即漫不經心的移開視線。

案情太過清晰明瞭,而且被告不知出於什麼緣故,也絲毫沒有掙扎的反應,很是順當的就認下了所有罪過。也因此,此案很順利就告結了。

鑑於此案性質太過惡劣,知州大人對於所有案犯全都從重宣判。

所有牽涉到強佔桑家產業的人員,無條件將佔有的桑家產業返還原主;除此外,這十多年來的經營收益,亦歸桑家;再有便是,依照《商規商律》所述,處於十倍罰款。而這十倍罰款,按照律法規定,其中一部分歸屬於衙門,另一部分歸於苦主。但考慮到桑家在此案中委實受盡了委屈,知州大人決定將所有罰款全都用來安撫此案的原告,也就是桑家一家人。

當然,這還只是銀錢上的處罰,除此外。罪魁禍首,也就是吳家、雲家、何家三家的家主,被判杖五十,徙三千。在此案中參與過多的三家府上的子嗣,判杖三十,徙一千里。只喝了些桑家肉湯的商人,除了銀錢上的處罰外,杖二十,徙一千里。

至於桑家那些背主的賬房和管事,他們是被另外宣判的。因為桑家有他們的賣身契,嚴格說來,他們算是桑家的奴僕。奴僕背主,這在這個時代來說是非常非常嚴重的事情。所以抄沒所有家財返給桑家,並杖五十,充軍。

案子告一段落,眾人一一被衙役帶下去。

那些佔了桑家便宜的商家,在走投無路又被通判大人拒之門外時,就已經預料到此番兇已。他們心中早有預料,甚至做好了丟命的準備。而最終結果只是判流放、杖責、罰沒銀錢。這些處罰全都是按照律法規定來的,頂多就是更嚴苛些。但是,這已經遠比丟命要好無數無數倍。

在桑家勢大,而他們曾經差點逼死人命的前提下,桑將軍這麼做,已經是法外開恩了。

眾人不敢再說些其他。

即便明白被杖責後再徙幾千里,能保住命的機率也不大,但好歹早已做好了萬全的準備,沿路都有人照應。而家人也並未受到自己牽連,那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

能保住命,就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

與這些人的認命和從容比起來,那些背主的賬房和管事卻都臉色煞白,渾身戰慄不止。有個別膽小的,甚至被嚇尿了,被嚇的躺在地上起不來身。

許久後,他們才哆哆嗦嗦的喊,“大少爺饒命啊。”

“大少爺饒了我們這次吧,我們也是被逼無奈啊。”

“何家的拿我那兒孫威脅我,老朽不得不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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