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嫁【完結+番外】》第263頁 就像是宮裡那些人打板子(1)

作者:二三意·22小時前

就像是宮裡那些人打板子,那有的人太招人恨了,那太監是真下死手。表面上看著是手下留情了,但是你底下的皮肉卻都爛乾淨了。這種傷口最難治癒,也最要人命,若遇不上個好大夫,真就是幾天就沒命了。

差役們知道的事情,京兆尹自然也知道。

但他能說什麼?

他是判案的,只看呈堂供詞,他總不能屈尊降貴親自去給人驗傷。

既王徐氏拿不出有力證據,那指責桑家對她動用私刑,只能算是誣告了。鑑於她並沒有真正的遞狀紙來打官司,這事兒就不了了之。但鑑於王徐氏攀誣成性,不管是堂上還是堂下的人,先入為主就對她不喜起來。直覺就覺得這婦人嘴裡沒一句真的。

這也就導致,接下來這婦人再攀誣些什麼,眾人條件反射就覺得又是她在狡辯。而等桑家那邊拿出充足的證據,證明王徐氏之前的言語確實存在顛倒是非、攀誣等情況,堂下眾人俱都忍不住拍案叫罵起來。

先說王徐氏怒罵桑擰月剋死了她兒子。“克人”一說本就信者有、不信者無。桑氏到底有無克人這先不說,只說因王梓文是中了舉人之後溺死的,他是有功名之身,當時徽州那邊對他的死亡很是重視。特意讓仵作驗屍,並開具了人是意外而亡的證明。

當時桑氏女在哪裡?她在蔚縣。

兩地千里之遙,不說克不克這些虛的,只說在現實條件上,王梓文的死,就與桑擰月沒有絲毫關係。

再說桑擰月沒有守孝,這更是無稽之談。京城中有不少從蔚縣過來做生意的人,他們許是不認識桑擰月,但絕對知道她的前公公王主簿。王主簿家的媳婦是在孝滿後大歸的,這件事眾人也有所耳聞。蓋因為那王家對此罵的厲害,說起這媳婦嘴上沒一句好話。但聞聽此事的大多是成年人,自然有自己的判斷。若那王家當真千好萬好,那媳婦會迫不及待的離開?即便人家真離開了,這也沒什麼可指摘的。

畢竟早在開國年間,為鼓勵生育,寡婦為亡夫守孝的規矩其實就已經被廢除了。當然,也有那夫妻情分深的,妻子會在守滿一年孝後再改嫁,這都是合乎情理的。

這王二郎的媳婦離開時,可都為他守了一年多了。但人家還年輕,身邊也沒個孩子,那趁著如今還能生育重新走個人家,今後老來不也有個指望麼?

這事情過分麼?這完全不過分啊。

至於說,這媳婦折騰的婆家支離破碎,還藉著家裡出事,捲走了家裡所有的錢財,這些根本就是無稽之談。因為,首先在時間上,這就對不上。

桑氏離開王家時,王家勢頭正旺。而王家是在什麼時候倒下的?是在桑氏離開最起碼有半年後。當時桑氏都不在蔚縣了,還如何捲走王家的產業?

再說王家倒下,那也不是桑氏折騰的,純粹是王家父子作惡多端,這才被抓捕了。

這事情樁樁件件都和桑氏沒有一個銅板的關係,結果這屎盆子卻被這婆婆直接扣到了桑氏頭上,就問桑家冤不冤?

再有,王氏說桑氏女借住侯府時就不安分,想攀高枝……

桑氏女與沈侯連孩子都生了,攀高枝這點毋庸置疑。但兩人都是成年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況且桑氏也是自由身,那人家怎麼選擇,跟你一個前婆婆又有什麼關係?

你眼紅你忌恨,這都隨你,可你說出些莫須有事情的敗壞人家的名聲,那就是你的不對了。

對了,還有你曾經要活埋人家姑娘,

活埋這事兒是被太祖皇帝親自廢除的。這是前朝的舊俗,太祖和聖昭明皇后對此深惡痛絕。他們仙逝後,更是明令下旨,朝堂內外都不許用活人殉葬。

這是列在朝廷律法上的法條,你可以裝看不見,但你真要敢犯,那也是要掉腦袋的……

京兆尹如此一說,王徐氏整個人都癱到在地。

她的心氣早就被磨滅乾淨了,蓋因為之前的每一樁每一件,桑氏都沒錯,反倒是她,錯上加錯,被判刑幾乎是十拿九準的事情。

更要命的是,桑家人說出了她曾經要活埋桑氏。

王徐氏嚇得小便失禁,但她也知道,這事兒萬萬是不能認的。若是認下來,她就真的離死不遠了。

王徐氏掙扎起來,一再喊冤,還說這都是桑家人的一面之詞。他們帶上來的證人,也都是桑氏身邊伺候的人,那自然是向著桑氏說話的。她不服,她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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