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今夕【完結】》第57頁 此刻像被什麼填滿(1)

作者:星辰雲悠悠·8小時前

此刻像被什麼填滿,鼓鼓囊囊的。

她想給他點小鼓勵,玄關的小蛋糕無異於天遂人願。

雲熙寧拉著他到餐桌前坐下,鄭重其事地介紹起這個模擬荔枝慕斯:

“這個是我特地給你帶的哦,我超級喜歡的甜品。”

“我和你說,這個可是大有來頭。”

雲熙寧嘰嘰喳喳地和他分享了一番“荔枝大老闆”的事蹟,而後感嘆:

“他好深情是不是?”

“聽店老闆說長得還挺帥,你想想又帥又會想辦法哄人開心,是不是很難得?”

雲熙寧說盡興了,全然忘記這是給面前這個男朋友帶的,拿甜品叉挖了一小塊就往自己嘴裡送。

許南渡也沒想到有生之年還能自己吃自己的醋,較勁道:“我難得還是他難得?”

“這有什麼好比的?我勸你不要無理取……”

本想開個玩笑,誰敢想,許南渡滿臉幽怨地盯著她。

許南渡這個人可是真的會說出“那你和他過去吧”這種話的。

雲熙寧大感不妙,迅速放下叉子,捧著他的臉,認錯態度良好:

“你難得,你最難得,我根本就看不上他。”

“真的?”

“真的。”

雲熙寧眼神堅定點頭確定。

可是……怎麼感覺許南渡更不高興了?

這人怎麼還恃寵而驕呢?

大部分時候,面對不熟的朋友,雲熙寧可以耐心的哄人。

小部分時候,面對像許南渡這樣的。

雲熙寧屬於那種哄人超過三句,對方還給她甩臉色,自己就急頭白臉要生氣的型別。

她剛要發作,許南渡坦然承認:

“你說的那個大老闆是我。”

作者有話說:

明天加更一章番外,不過和主線劇情無關,我只是希望我文中的角色都有一個完整的結局。(只是作者激情創作,不看也不影響後面,慎重訂閱)這一章寫得我感覺,額……好沒安全感。就是熙熙和周隊的一小段回憶是不在我的思考範圍之內的,寫的時候莫名其妙加上去的,讓我覺得有些慌。因為我不知道這個算不算有些脫離主線了,一個甚至不是南渡和熙熙的小分支會讓我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可是順其自然寫到那裡了,我又不想改了,就好像是必須要有個這樣一個過程,熙熙才能釋懷這件事。總覺得很感慨,因為從小到大聽到的觀念都是這個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但是我根本沒有切身體會過這種感覺,在我的眼裡一直都是針對某件事,誰是對的誰是錯的。那個警官說的,關於一個人不能簡簡單單被評為好人還是壞人之後的那段話,是我從我的語文老師那裡聽來的。所以我想寫這樣一個小故事,好好地探尋一下其中的意味,也就有了沈復知這樣一個角色。我和deepseek急頭白臉地探討這個案子應該怎麼判,就給我一種我在決定別人生死的感覺,我知道沈復知所經歷的事情,算是參與過他的故事,但是真正的法官不知道,熙熙可以幫忙請律師什麼的,可是現實裡這樣的說不定沒有什麼好結局。我沒有在批判些什麼東西,就只是單純地感嘆一下人性的好壞(雖然我只是一個連涉世未深都談不上的“小孩”)。在和deepseek聊的過程中,我發現了一個我沒有看到的角度,就是其實念安那件事和精神病沒有那麼大的聯絡,主要是證據不足,但是沈復知一直覺得虧欠了兒子,那是他心裡的一根刺,所以把那個男人有精神病這個資訊無限放大了,覺得都是因為精神病,所以他的孩子們才會遭受這樣的禍難,因此他做了自己痛恨的劊子手。突然想起在小巷裡浮月說的那句“他有精神病”和熙熙說的“不是精神病就能罔顧法律”,或許他聽到這些話也會內心觸動吧。(下一章寫完,再整個小番外,這個事情就這樣揭過去)很久以前,我就看到過一些小影片,宣揚一個男朋友有多好多好,會體諒女生還沒有準備好啥的。我當時也很感動,現在想起來,就有點想寫在我的文章裡,可是真正開始寫的時候,怎麼都沒辦法這樣寫,就好像一直在被拉著,或許是南渡在阻止我吧。仔細一想,或許是真正的出於關心,可是那樣的話被熙熙聽到,就好像在給熙熙傳達“我在等你準備好”的訊號,這個對別人我不知道會不會感動,但是熙熙應該是會感到有壓力的。那一句關於“可選擇”的話,真的是突然閃在腦海裡的,我不是要表達本來就應該不見家長,而是想傳達見家長不是所謂的“應該”,就好像在公交車上給老人讓座,這是一種美德,但是公交車上那麼多人,如果一個人坐的不是愛心專座,那選不選擇讓座都是他的權利,而不該遭受那些站著的人的指責(感覺好像不是很貼切,但是我暫時理不清我想表達的,意會一下,而且僅代表個人觀點,我也不知道未來經過社會打磨的我還會不會認同這樣的觀點)。剛剛搜了一下相關的小影片,我以女方的口吻提問,搜出來的都是“男朋友不帶你見家長就是不愛”,而後我又以男方的口吻提問,搜出來的都是“女朋友不帶你見家長是因為她可以接受你的平庸,但是她父母不行,她在給你機會等你上進”啥的,我不知道這個是是不是有資訊繭房的因素,但是就是給我一種都在替作為女方的“我”說話,而且說得總讓人覺得很彆扭。沒有任何要挑起男女對立的意思,我是在想,為什麼不能和對方坐下來好好聊一聊?難道不應該是發現問題就解決問題嗎,怎麼是上網找一些根本沒有親身經歷這段感情的人去分析。(可能還是我太膚淺啥的,沒經歷過,所以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或許成年人的世界總是有數不盡的有口難言?o_o)還有就是,法不可違,法不可違,法不可違,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哦,科普個小知識,不是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罪最最最最最低判刑是十年)(26.3.15)看到這裡很觸動的其實是熙熙小時候的那段經歷,我原本以為我得等過個幾年才會理解,但是我沒想到,只是剛畢業一兩個月就能體會得很深刻(果然,上學的時候出來週末,其他時間沒有手機,訊息都閉塞了)讓我突然想起來之前刷到的一個新聞,就是眾多女性被家暴時還手,致使丈夫死亡,她們被判了很嚴重的刑罰,但是我就在想,她們不可能之前被家暴後不找人幫助,為什麼他們沒有關係的時候判定是“故意傷害”,但是結婚之後被判定的就只是“家暴”(剛剛去搜了一下,家暴的毆打、扇耳光造成的輕微傷甚至只有治安處罰?而且,可能判罪判的還是虐待罪而不是故意傷害,我沒有了解得那麼清楚,可能不太準確)我覺得很過分啊,憑什麼啊QAQ。那在這樣的環境下,長期的精神和□□折磨,女孩們還會選擇反抗,明明是很偉大的事情,都這樣了還要被判刑……其實只是想到這個新聞很激動,抒發自己的觀點,沒有要惡意煽動什麼的意思……(26.7.29)

第40章 熙悅 希悅存在的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