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起身,跟著南意走出法庭。
負責交接物證的警官叫住了我們。
“沈小姐,案子結了,有些證物需要您確認簽字。”
桌子上擺著幾個透明的證物袋。
其中一個袋子裡,
裝著一枚七克拉的粉鑽戒。
曾經在射燈下閃瞎人眼的極品鑽石,
此刻孤零零地躺在塑膠袋裡,黯淡無光。
“這枚戒指是用您的附屬卡購買的。”
警官將一份確認書遞給我。
“雖然屬於贓物追回,但您有權申請折現或者領回實物。”
我看著那枚戒指,
想起了那天在高奢珠寶店裡,
陸景舟把它戴在林曼曼手上的畫面。
那曾是他用來討好新歡的籌碼,
也是刺向我心臟的一把刀。
但我現在看著它,
心裡已經沒有任何波瀾。
“不用了。”
我將確認書推了回去,聲音平靜。
“就讓它作為物證,永遠留在卷宗裡吧。”
這種用謊言和骯髒手段換來的東西,
我不稀罕。
走出法院大門,
深秋的陽光灑在身上,帶來一絲暖意。
南意深吸了一口新鮮空氣,轉頭看著我。
“都結束了,以後有什麼打算?”
我看著遠處車水馬龍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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