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中旬,漢東的天氣已經涼了下來。
梧桐葉落了大半,街道兩旁的樹枝光禿禿地伸向灰白的天空,透著一股冬日將至的清冷。
陳清泉走完了全部任命流程,正式到任漢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他到了新辦公室,推開門的瞬間,他下意識地拿目光丈量了一下——三十平方米,比京州中院那間二十四平方米的辦公室大了整整一圈。
新的辦公桌是深色的實木桌面,比原來的寬了將近三分之一;
檔案櫃也換成了三開門的大號,整整齊齊地靠著牆壁立著;
落地窗正對著樓下的花園,雖然十一月了,草坪還是綠色的,幾棵常青樹在風裡微微晃動,看著視野開闊了不少。
他坐進新的皮轉椅裡,靠背的高度和硬度都剛好,比中院那把坐了多年的舊椅子舒服了一大截。
省高院和中院的區別,不是一個字就能概括的。
行政級別上,省高院院長是副省級,而京州市中院院長是正廳級,平臺的層級直接決定了發展空間的上限。
管轄範圍上,省高院覆蓋全省,市中院只對應一個城市。
但最核心的區別在於業務定位——省高院是二審法院監督者,不處理大多數一審案件,而是審理對市中院判決不服的上訴案件,同時對全省法院進行業務指導。
而市中院是,承擔了最繁重的審判任務,是許多重大複雜案件的一審起點。
陳清泉分管的工作延續了他在中院的積累:
民事審判第一庭(傳統民事糾紛:婚姻家庭、侵權、合同等);
民事審判第二庭(商事糾紛:公司、破產、票據、證券等);
以及審判管理辦公室。
他負責全省民商事案件的二審、再審審查的業務指導,繼續抓全省中院的發改率考核。
院裡有五位副院長,他排第三。
跟以前最大的不同是——他背了那麼多法律書,現在該輸出了。
以前在中院只需要法律審案子,到了省高院,需要法律、法律了。
結合工作中碰到的各種案例,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文章,是他給自己定下的硬任務。
他剛在辦公室裡坐下來泡好茶,電話就響了。
來電的是省高院院長,叫他過去聊聊工作安排。
接下來的日子忙碌而充實。
十二月初,省裡傳出訊息——高育良的工作迎來了調整。
他被調任省政協副主席,從省委副書記到政協副主席,級別依然是副部,但實權的差距毋庸贅言。
陳清泉收到訊息的時候正在辦公室裡起草一篇《人民司法》的投稿,他放下筆,在椅子上安靜地坐了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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