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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持續了兩個月。
顧曼容當年冒認身份的過程,被一點點還原。
她偷走我媽的出生證明和銀鎖。
又趁我媽抽血後,買通工作人員調換標籤。
顧家認親成功後,她怕事情敗露,便把我媽送進精神病院。
六年間,我媽寫過十七封信。
沒有一封送到顧承山手裡。
全被顧曼容扣下,燒得只剩半封。
那半封上只有一句:
“爸爸,我不是來搶錢的,我只是想回家。”
顧承山看完,在警局走廊坐了一夜。
顧曼容因涉嫌多項犯罪,被正式採取強制措施。
她被帶走前還在跟律師算股份。
“公司有一半是我做起來的。”
“就算身份是假的,功勞也是真的。”
我站在她對面。
“你還是沒明白。”
“沒人否認你幹過活。”
“可你幹得再好,也不能把我媽的人生算進年終獎。”
她盯著我。
“你以為贏了?”
“你也冒認了欣怡。”
“你跟我有什麼區別?”
“有。”
我把調查通知遞給民警。
“我用了她的邀請函,沒簽股權檔案,也沒拿顧家一分錢。”
“該擔的責任,我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