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970》第50章 海外市場的開拓(求追讀)(2)

作者:流浪de橘貓·1天前

關谷次郎搖搖頭:「周生,你不懂我們日本的大公司,任何一家公司的主業都是幾樣,但同時還會涉及其他多個產業。

住友在電子產業的確不算很強,可比起一般的公司,仍然是巨頭,而且有了『住友』兩個字,這就是信譽。」

「這件事我還需要稍微調查一下。」周志文也覺得事情大機率是真的,不過還是要謹慎一點:「那麼我們可以以這個為真的基礎,進行談判。

首先,我們只在香港進行貿易,我賣給你們在香港的洋行,後面的事情與我無關。

合作的方法簡單,你們需要承諾一定數量的採購量,這個數量內,你們的利潤不會很高,而超過之後,會有階梯價格,總之就是數量越多,你們賺的越多。

還有。。。。。。」

這其實是正常生產商針對經銷商的方法,保底數量保證自己的利潤,避免獨家經銷商有了權利不承擔宣傳責任。

作為經銷商,開始的業務是不賺錢的,但只要努力經營,銷量越高,收益也會指數級增加。。。。。

周志文也早有準備。

早年酒精棉球這種業務簡單無比,加上自己當時也沒什麼可以談判的底氣,所以能合作就行了。

現在自己資金好轉了很多,且卡拉OK也有專利保護,底氣自然足了。

當然,也不能太過分,專利這東西,其實就是強者的武器。

如果周志文自己單獨抓在手裡,大機率會發揮不了價值,但如果授權日本大財團,他們自然有這個能力在日本境內保護專利的正常運行了。

同樣,渠道也需要這些人,不然根本賣不出去,強如可口可樂也需要渠道。

。。。。。。。。

聽著周志文的描述,關谷次郎也在一旁翻譯。

二人也以日語在周志文面前嘰裡咕嚕的說了好一會,連桌上的茶都涼了。

最終,關谷次郎道:「周生,我們對於這個合作很感興趣,不過一些細節方面還是需要回去協商的。」

「理解,關於資料,暫時不急,我們先定下內容,然後制定好合同,最終將談好的資料填上去就行了。」周志文笑了笑,又道:「不過,關谷先生,合同是在香港籤的,所以只有中文英文兩種,我不希望出現日文。」

文字越多,越容易扯皮。

特別是日語,周志文也不熟悉,整個香港也不見得有幾個能夠看懂日語合同裡面貓膩的律師。

「這不行,這合同還是要送到日本去的。。。。。」關谷連忙搖頭。

最終,三人扯皮了一會,協定以中日英三種語言,但以英語為準,避免雙方出現因為語言問題導致的誤解。

。。。。。。。。

接下來的幾天,三人也是大部分時間一起,還請來了多位律師,連日本那邊也都經常性的撥電話過去協商。

最終,一週後,雙方簽訂了協議。

而合同規定,關谷與住友的合資洋行,直接一次性向德生下了為期三年,每個月300臺的訂單。

這是保底的,其他的另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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