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970》第10章 新創意:卡拉OK(2)

作者:流浪de橘貓·3天前

註冊專利,並不需要先將產品做出來,只要有了對應的創意。解決方案等等就行了。

本身專利局也不會去核實真實性,檢驗樣品等等,不然這些人得忙死。

等以後出現專利糾紛,那法院再插手,判斷專利真實性等問題。

不過大部分情況下,公司都是先做出來再註冊的,不然要是先註冊後面發現做不出來或者功能達不到,那就會白白浪費專利費用了。

正規的公司有穩定的法律與監控流程,保證在開發過程中,內部員工與外人註冊了專利也沒用。

但對於周志文來說,就要反過來,他知道的專利是肯定有很大商業價值的,如今公司初創又不能保證絕對安全,所以就先註冊專利再說。

幾名工程師接過檔案,看著上面專業的圖紙,以及周圍的文字說明。

「周生,這個裝置是用來播放音樂的?還能連線麥克風,是讓人唱歌的?」一名工程師看了一會後開口問道。

周志文輕輕點頭:「不錯,這款商品就是給人們唱歌用的,我叫它卡拉 OK機,它的主要功勞就是讓人唱歌,你們先詳細看一下資料。」

來到這個時代後,周志文一直在思考做什麼比較合適。

首選必然是電子產品,因為這是未來幾十年的發展趨勢,且香港也是有著不少電子企業以及人才,只是處於電子產業的低端環節。

如果做低端的電子產品,比如收音機。音樂播放器等等,那就是得與無數其他老牌企業內卷。

且他也想不出什麼特殊的創意,這些產品在十幾年後就被淘汰了,所以他這個穿越者沒什麼特殊優勢。

民用電子產品的終極目標是小型化,但這個就需要很強的技術,比如晶片。積體電路等等,這些方面即使有創意也行不通。

而如果做高階的,那就更別做夢了,香港這邊無論是人才。技術。產業鏈都沒有,有想法也沒用。

比如後世非常普通的數字計算器,其實在這個年代也是一種非常高階的電子產品,很多大企業早就瞄準了這個方向,只是單純做不出來,或者說沒辦法小型化,直到 1972年才勉強成功。

所以思來想去之後,周志文還是覺得民用電子產品這條路,至少在初期是行不通的。

一次偶然的機會,身為洋行經理的他,被一些工廠老闆請出去玩的時候,發現沒有 KTV這類的活動,這立刻讓他想到了卡拉 OK。

這款產品,如果只考慮讓人唱歌,不追求很好的體驗,技術含量其實非常低的。

只是沒人想到這個點子,以香港的技術,是能夠做出來的。

當然,肯定不是未來那種帶著液晶螢幕。還有電腦系統的卡拉 OK,而是最古早。依靠磁帶播放的種類。

這個時代娛樂匱乏,只要能夠做出來就行了,肯定會有人喜歡,等以後再逐步疊代提高使用者體驗。

實際上任何新創意電子產品剛剛出來的時候,都不可能做的很好,哪怕是個人電腦也是一樣。

這也很匹配他如今的電子產業規劃,先做非民用電子產品,不需要考慮小型化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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