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970》第12章 卡拉 OK 機問世(1)

作者:流浪de橘貓·1天前

「戶外播放?這個版權其實很難收費的,那些歌星恨不得大商場播放他們的歌,提高知名度,哪敢收費啊。」靳老闆搖了搖頭說道。

周志文道:「我這邊有其他用途,靳老闆,幫我問問,我買個一百首歌,不一定要選擇哪些,只要好聽的就行。」

卡拉OK雖然已經註冊專利,但他是不會在東西出來之前,告訴外人的,這是為了避免風險。

而音樂的選擇,在早期是不需要過多的,足夠就行了,讓卡拉OK先能夠工作起來。

至於後面再加音樂,理論上倒不一定屬於卡拉OK生產廠家該出的了,這其實也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

只不過考慮到未來自己的商業基本盤在香港,因為不想在香港扯出糾紛。

反正這些版權如今也不值多少,那些音樂歌手,收入也不見得比一些打工人強多少,這是因為消費市場太小的緣故。

只有等香港電影火爆亞洲之後,香港音樂跟著發展,才逐漸的有了價值。

所以現在收購部分音樂,未來也不虧。

當然,以後的火爆音樂,其實大部分也是七八十年代才出來的。

「行,我幫你問問。」靳老闆雖然疑惑,但也沒有多問,這些也是小事。

「多謝了。」周志文笑道。

「哈哈,客氣了,小事而已,走,我們去喝下午茶。」靳老闆笑道。

……

接下來的半個月,整個工廠都很忙,酒精棉球的訂單也越來越多,好在廠區空間大了,招人之後也方便多了,也不會有什麼很大的消防隱患問題。

盜版的類似產品也出現了,周志文也不在意,他又找到了兩家洋行,簽署了獨家代理協議,讓他們去負責美國與日本的市場。

這些洋行在香港有一定的渠道,在海外也認識當地的大型貿易公司,這些勢力結合起來,即使壓不住盜版,但壓制部分還是沒問題的。

自己只需要賺這個範圍的利潤即可。

不過,真正的威脅不在於直接抄襲的盜版,而是另有創意的仿製品。

若是有人直接將大量酒精棉花塞入一個大的玻璃杯中,然後附送一個大型金屬鑷子,這就完全繞過了專利。

好在這個模式本身沒有專利,發明出來後也沒辦法做大,最多部分醫院可能會這樣操作。

但醫院的後勤並不會這樣隨便折騰,一方面是貿易公司賣給醫院有提成,另外一方面就是手動提供醫療消毒設施,本身就是違反醫療規範的。

因此暫時一段時間,這個市場還是能夠維持的,但必然不會長久,周志文心中也清楚,這種沒有技術含量的專利,也就打個早期的時間差,遲早會有人在合法範圍內仿製的。

只有卡拉 OK點歌機。有創意的裝置,這種明顯有護城河的行業才值得深耕。

當然,酒精棉球行業也不會隨便放棄,畢竟是第一個事業,等以後從其他領域賺到錢了,再投入部分資金,形成產業鏈優勢以及品牌。

哪怕沒有專利保護,大家公平競爭,這個行業也不是很差,人們對消毒殺菌有著永恆的剛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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