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其實也有了方法,但是也想聽聽許冠傑的想法。
許冠傑說道:「你現在是老闆,盯著一些歐美日的經典歌曲,之後找人編一套漢字歌詞就行了,曲調一樣,很快就能火的。」
「這個我也想過,但還是有些侵權了,雖然也很難被起訴,但以後若是我的企業規模大了,就可能變成一個大問題。」周志文皺眉道。
其實身為裝置廠商,他也不想過多參與音樂的事情。
只是這就跟電腦的硬體與軟體一樣,如果沒有軟體,那硬體做的再好也是白搭。
如今是創業初期,自己想要推廣硬體,也就必須要自己搞一些軟體出來。哪怕未來幾年後的賈伯斯推出蘋果電腦的時候,裡面也有一些簡單的軟體。
只有等未來卡拉 OK非常火爆的時候,自己就可以功成身退。到時候相關的音樂公司會主動推出適用磁帶。
許冠傑笑道:「買版權就行了,其實現在的香港版權混亂,大部分海外公司根本不管的,只有等火了之後,那些公司才會找過來。
等那個時候,你再談買版權的事情,他們也會直接賣給你,畢竟是免費賺了一筆。
你不是音樂行業的,所以不知道這些,其實海外大公司都是默許一些小國家或者地區進行仿製的,不出名他們也不在意,出了名之後再給錢就行,算正版版權。
不然誰會主動去買版權,萬一花錢買了之後不火還不得虧死。」
「嗯……如果他們默許的話,倒也行。」周志文點了點頭。
那麼多外國歌曲,真讓他一個一個的去購買版權也不現實,等火了之後,再談版權的事情倒也不錯。
雖然早期侵權,但後面補償即可,不算違法,且這些音樂公司可能也樂意這樣做。
「那填詞的事情,交給我們行不行?其實以前我就想過這麼做,只不過一直沒機會。」許冠傑笑著說道。
想創作新的歌曲還是很難的,對於新歌手來說,翻唱是最簡單的,至少第一步就挺合適的。
哪怕是歐美的那些巨星,在年輕的時候,也是先唱別人的歌曲,然後掌握琢磨再研究新歌曲的。
「可以,不過我找你還有其他事情。」周志文道:「你既然準備做音樂,不如跟著我怎麼樣?
我給你開固定工資,你替我寫歌。填詞。編曲;若是你自己創作的歌曲火了,我還可以給你一些分成。」
之前臨時找樂隊做了一些音樂的伴奏,質量參差不齊,且人員不穩定,好不容易有人熟悉了,結果又走了。
因為這些人很多都是兼職,本身有自己的工作,這個年代香港的音樂市場,很難養活全職音樂人。
所以他也需要找一個穩定的負責人,許冠傑就比較合適,他雖然是學生,但自由時間總比打工人強多了,且音樂天賦很強。
「什麼,你準備成立音樂公司?」許冠傑驚訝道。
周志文道:「算是吧,主要是為了我的卡拉 OK事業服務的,但順便做點音樂也不錯,本身我也喜歡音樂,你也知道。」
卡拉 OK想要發展好,就必須要本土音樂跟上,不然如果主要客戶都是英文歌曲,那顧客就得少九成。
如果香港市場做不好,那他就沒辦法去找海外客戶進行合作,卡拉 OK這種大機器可不是酒精棉球,想推廣是需要很多的資源的。
國外經銷商如果不確定卡拉 OK能夠賺到錢,是不會投入這些的。
而且音樂本身也能賺錢,雖然目前很少,但潛力很大,特別是再過幾年,香港娛樂圈大爆發,還能賣到亞洲各地。
。的題問沒是還才人業專資投但,事的圈樂娛與參己自會不然自文志周,闆老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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