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案卷上看,魏鈞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且在第一時間逃離事故現場,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存在肇事逃逸的加重情節。
但又自動投案,我認為他的投案行為構成自首,應在逃逸情節的法定刑幅度內,視情況從輕處罰。
根據警方的鑑定,被害人被撞當場死亡,所以他的刑期大機率應該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具體刑期還要看他的認罪情況和庭審結果。”
陳夏又跟二人聊了一會兒案子,安慰了她們幾句,在此過程中南玉一直欲言又止,直到陳夏準備送她們離開,魏娟去衛生間時,南玉才猶猶豫豫的說道:“陳律師,有個事,不知道該不該說,也不知道對我舅舅的案子會不會有影響。”
“什麼事?”陳夏心中一動,難道有意外收穫?
“案發當晚,我舅舅去了我家,當天是我生日,我記得非常清楚。”南玉說話時一直懇切的看著她。
“你舅舅是幾點走的?”
陳夏立刻警覺起來,下意識的覺得這個資訊應該有用,否則眼前的姑娘不會這麼糾結。
“大概是晚上十點多,本來我媽覺得天晚了,讓他住家裡,我和我媽把東廂房都給他收拾出來了,可他說有急事,需要回去一趟。”
“你有證據嗎?就是可以證明在當晚十點以前,你舅舅一直在你家的證據。”陳夏感覺自己的心跳在加劇。
南玉搖了搖頭,“沒有,我家裡條件有限,過生日沒請別人,只有我父母和我舅舅。蛋糕是我舅舅買的。”
“剛才你為什麼不說?”陳夏警惕的審視著眼前的姑娘。
“你是不是懷疑我在說假話?”南玉拿出手機,調出相簿,“您看,這幾張照片是我拍的,當時是下午五點多,裡面有我舅舅幫廚的照片,天還亮著。”
陳夏拿在手裡,果不其然,照片上有生日蛋糕,還有家人的照片,魏鈞也在其中,笑的很憨厚。
“我媽讓我別添亂。”南玉一臉迷茫,“我也不知道該不該說。”
“嗯,你提供的資訊很有用,但是還不夠,照片只能證明當天下午你舅舅去過你家。”
陳夏不明白被告人的姐姐魏娟為什麼這樣做,打算著抽空約她單獨聊聊。
……
這段時間兜裡進賬頗豐,沈浪風花雪月,好不快活,時常不在律所,就連陳夏想找到他都難,電話更是十打九不接,直接轉語音信箱。
陳夏送走魏娟母子後,回工位,特意路過辦公室看了一眼,恰好看到沈浪在裡面煩得不行,便走了進去。
“浪哥,是不是你跟未來嫂子鬧彆扭了?”陳夏毫不遮掩幸災樂禍的表情,想給沈老闆再添些堵。
“呀,你怎麼知道的?這麼關心我幹啥?哦~,你不會是……”沈浪說著,露出一臉的壞笑,“你的心意我知道,但哥不是朝三暮四的人。你千萬別執著。”
“……”
不是朝三暮四的人?你朝三暮四起來不是人還差不多。陳夏的臉騰的一下就紅了,緊咬銀牙,瞪著大眼,心裡連罵數個“無恥”。
“你瞧瞧,臉紅了吧。”沈浪瞧著她,笑嘻嘻的說道。
“我……”
“行啦,鬥嘴你不是我對手。以後多跟我學點好,別總學那有的沒的,你差的不是嘴皮子,而是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