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師》236老客戶有優惠(1)

作者:雪映紅梅·10天前

“應該不算吧!當事人都不想法律介入他們之間的事,怎麼能說是逃脫法律制裁呢?”沈浪問道。

“可犯罪行為確實發生了,有犯罪事實,他們卻沒有受到法律的公正審判?”

“那我問你,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什麼?”

“懲治犯罪,維護公平正義,保障社會秩序。”陳夏脫口而出。

“嗯,如果當事人不舉報犯罪,法律是否有必要主動介入?如何介入?”

“這個……我覺得要看是否影響了社會的正常秩序,違背公序良俗。”

“那你說於青香的案子是否影響了社會秩序,有違公序良俗?”

“肯定啊。”

“啃什麼不好,非得啃腚,髒不髒啊,你口味真重。”沈浪壞笑道。

“浪哥,我覺得你這樣非常的不好,我們現在正在討論一個嚴肅的話題。”陳夏繃著臉說道。

“好吧,我嚴肅點。”沈浪輕咳兩聲,“強姦和盜竊都不屬於自訴案件,但是如果當事人不說,公安也不好介入,這一點你認可吧?”

“嗯,如果被害人不報警或者刻意隱瞞,警方也無從查起,反正都是當事人自己的事,公權力確實不好介入。”

“這就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當事人自己都不想法律來保護她,主動放棄了應有的權利,法律又能做什麼?”

“可是……”

“絕大多數案件,法律都是被動介入,是滯後的,沒有提前介入的。刑事案件可能好一點,警方有主動偵查權。民事案件則完全是被動介入,正所謂民不舉官不究。”

陳夏沒急著反駁,反覆回味沈浪的話,覺得好像是這麼回事。民事案件沒有人起訴,法院是不會管的,即便管了,也是被動的接受,審查證據,核查案情,依當事人申請調取證據。

而刑事案件,公安部門有主動偵查權,可那也是在發現犯罪行為後有人報警才進行的。聽起來好像是這麼回事。

“法律的滯後性源於法律的保守傾向和不能適時應變。但這是法律特有的,是無法改變的,不管怎麼努力都無法改變。

其實,這也沒什麼不好,如果社會能自行解決或者消化矛盾,法律又何必插手。法律不是萬能的,不能什麼都依靠它。

咱們再說回我接的那個談判的案子,於青香的權利被侵犯,這是事實,要想激化矛盾,讓兩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容易,但是你有沒有想過,這樣的話會毀了兩個人今後的生活。

我不是同情這兩人,只是換了一個角度看問題。我是一個律師,是接受委託,解決矛盾的人,不是激化矛盾的人。我的出發點永遠是客戶利益。

在她們二人沒有侵害第三人利益,又不想報警,自願放棄自己權利的情況下,我認為他們如何做都不過分,更何況如果他們真的能結合在一起,反而有利於穩定,消除矛盾。

我們思考問題有時候不能僅限於狹隘的法律層面,也應該想想社會層面,當然那些喪盡天良的除外,你說呢?”

“還要考慮律師費的問題,對不?”

“呃……這個確實如此,不然律師吃什麼喝什麼,整天開會唱高調不是律師該乾的事。務實才是生存之道。”

“好吧,你難得正經一回。”

“其實我一直都很正經,只是你不懂而已。”沈浪露出一臉清高之色,“生活已經不易,何必為難自己,整天板著臉。”

“你生活還不易?”陳夏有種想撓牆的感覺,住著大房子,身邊的女人一個比一個漂亮、年輕,這也能叫生活不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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