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追責時限的條款,您要如實告訴警方,最後一次與伍紀倫開房收錢的時間。
我算過,最後一次交易後,至今為止您已經與伍紀倫斷了八個多月了,在此期間您沒有再幹過這種事,以後也不會再幹。這很重要,明白嗎?”沈浪說道。
“嗯,這個我懂。我知道該怎麼說。”高昕妍點頭道,“這最後一份呢?”
“這份檔案是申請,是提供擔保申請暫停行政處罰的申請。這份檔案你不用拿出來,如果對方認為你構成違法,要對你進行行政拘留時,你再把這個拿出來,給警方。你可以提供擔保,以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沈浪解釋道。
“擔保要交多少錢?”高昕妍問道。
“這要看警方最後確定的拘留日,一般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比如十五日行政拘留,擔保金就是十五乘以二百元,總擔保金額三千元。當然不是給錢就能擔保,需要警方批准。”沈浪解釋道。
陳夏平日裡很少接觸這些,此時也在豎著耳朵聽著,琢磨著回去把治安管理處罰法好好研究下。
“之前,你不是說不會被處罰嗎?”高昕妍有點慌。
“最後這份是以防萬一的,只有你在外面,我們才好幫你提起復議。當然很有可能用不到。權當是保險吧,以防萬一。”沈浪安慰她道。
“好吧。”高昕妍將檔案塞入包內。
“去吧,我們會在這裡等您。”沈浪鼓勵道,“不要怕,也許警方只是簡單的詢問下情況,就讓你回去了。”
“嗯。”高昕妍下了車,向派出所大門走去。
“浪哥,萬一她出不來,咱們怎麼辦?”陳夏擔心的問道。
“出不來,我也沒辦法。”沈浪一攤手。
“啊?我以為你有B計劃。”陳夏驚了。
“就一萬元律師費,我給她起草那麼多材料已經不錯了。”沈浪不以為然。
早上的時候,高昕妍一共支付了五十一萬律師費。沈浪的心總算踏實了。
無恥!陳夏咬著下嘴唇,暗罵一聲。
派出所分管治安的副所長將高昕妍的案子交給了手下的一位老民警。老民警帶著一位剛分來的小民警一起見了高昕妍。
近一個小時後,老民警讓小民警看著高昕妍,他自己拿著材料去了樓上副所長辦公室。
“所長,那個叫高昕妍的來了,我已經問過了。”老民警說道。
“哦?情況怎麼樣?”畢竟是上面轉來的案子,副所長還是很重視的。
“高昕妍說的跟法院轉來的案卷內容一致,高昕妍和那個叫伍紀倫的確實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認定他們之間是飄唱關係,當事人也認可這事。
上午,伍紀倫也來了,他雖然不認可是飄客,但也提不出證據,也沒有合理的理由解釋這一切。”老民警說道。
“你什麼意見?”副所長問道。
“我的意見是他們二人的行為違反治安處罰法,屬於飄唱。”老民警道。
“嗯,那就通知家屬吧,該走的程式別落下。”副所長覺得這不是什麼大事。
“但是有個問題,他們的行為是持續性的,最後一次約會付錢是在八個月前,之後就沒有了,針對這一點這兩人的說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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