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當時覺得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對方是去賭博,我去搶他們,應該算是黑吃黑,心裡沒啥負擔。”葛川悻悻的說道。
“然後發生了什麼?”
“那個耍錢的地方之前我沒去過,只知道個大概位置,是在城鄉結合部的一個院子裡。我去了好幾趟,才找到。
案發當日深夜,我去那院子不遠處的衚衕裡等著,好不容易等到一個獨自出來的,我看他向我走來,就裝作路過,在錯身的時候,我掄起布包裡的一塊青磚,一下砸在了他的後腦上,我怕他不倒,又連續砸了兩下。
然後從他兜裡翻出一千塊錢和一部水果手機,就跑了。第二天下午,警察就把我抓了。”葛川說道。
“你搶劫為什麼拿青磚?”陳夏很不解,這武器也太原始了。
“那什麼,帶刀的話如果被查到說不清。帶塊青磚,萬一被查到,我好解釋。誰知道砸的重了,直接把人給砸死了。我當時真沒想殺他,只是想打倒他。”葛川解釋道。
“你是怎麼被抓的?我的意思是警察是怎麼發現是你做的?”陳夏問道。
“一開始我以為是那部水果手機有定位功能,後來我才知道,案發當晚我動手時,是在一家小賣店門前,小賣店在門外裝了監控,把當晚發生的事都拍下來了。
凌晨四點多的時候,小賣店的店主出門去進貨,恰好看到有人倒在他家門前,就報了警,警察一調監控,就把我抓了。”
“這麼說的話,法院認為你構成搶劫罪,判處你死緩,也沒問題呀。”
“怎麼沒問題?我不應該構成搶劫罪,應該構成故意傷害罪。”
“為什麼?”
“你想啊,我是為了打倒他,所以才用青磚砸他,應該是故意傷害。至於摸走他身上的錢和手機,那是打倒他之後發生的事,算是盜竊才對。我研究過法律,這個我清楚。”葛川一臉的固執,梗著脖子。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是把打倒被害人和拿走被害人的財物,分開來看了。”
“對呀,不應該分開看嗎?”葛川理所當然的反問道。
“當然不應該分開看,這得從你的動機說起。”陳夏差點被氣笑了。還真是樹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什麼是動機?”
“動機就是你是去搞錢的。”
“可我動手的時候是想打倒他。”
“打倒他之後呢?”
“趁著他被打倒,失去知覺,拿走他的錢啊。這是兩個事,不應該分開看嗎?”
得!又繞回來了,眼前這位是鑽了牛角尖了,陳夏知道今天是說不明白了。
十分鐘後,陳夏走出看守所大門,長舒一口氣,做律師不怕當事人什麼都不懂,也不是當事人懂法,就是這種不懂裝懂,還死犟死犟的,最是難搞。
算了,今天不回律所了,逛逛商場吃點好的,犒勞下自己,陳夏如是想著,打了一輛路邊的黑車,離開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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