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行啊,我們福利院是有規定的,現在孩子的監護人是郭娟,但是郭娟被抓了,孩子的姥爺還在世。孩子放在我們院裡,不符合規定。手續辦不下來,我們也沒辦法申報款項。”福利院高副院長說道。
其實對於他來說,最重要的是手續,沒有正規的手續,他肯定不能長期養著孩子。
“如果孩子的家人能出面把孩子抱回去養,這是最好的,畢竟孩子不僅需要吃喝拉撒,更需要親情,關愛。有家人在身邊對孩子的成長更好一些。
當然,老沈說的困難也是存在的,但是困難和孩子的成長孰輕孰重,在孩子的安置上還是要慎重。”趙科長看向身邊頭髮花白的老律師,“康律師,您怎麼說?”
康律師裝模作樣地拿出一摞列印的A4紙,戴上老花鏡,看著紙上的內容,說道:“把孩子放在福利院在法律上確實有些瑕疵。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康律師摘下老花鏡,看向沈文友和沈浪,繼續說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郭娟已經違反了上述規定,村民委員會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郭娟的監護人資格,重新指定監護人。所以我建議,由村委會作為申請人,向縣法院提出申請,解決此事。”
沈文友剛要說話,被沈浪一把攥住了胳膊。
“康律師,我記得您說的那個法條上還有一句: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是不是也可以理解為,民政部門是兜底的部門,別人不申請,民政部門應該主動向法院申請撤銷郭娟的監護人資格?”沈浪微笑著說道。
很明顯,這位康律師是有意規避掉了法條中的某個部分,以達到他或者某些人想達到的目的。
“這位是?”康律師一怔,看著沈浪,問道。
之前開會時,沈浪沒說話,眾人很自覺地忽略了跟著沈文友一起來的沈浪,都覺得他就是個跟班,可能是村裡的會計之類的角色。可現如今沈浪一張嘴,康律師意識到了什麼,立刻警覺起來。
“我是華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沈主任請我來幫他做這個專案的專項法律顧問,主要是提供法律諮詢和談判。”沈浪說著拿出了委託手續,費用寫的是一千元,委託事項是諮詢和談判。
這是他早就安排陳夏辦的手續,費用是沈浪自己出的。
康律師與福利院的高副院長和那位趙科長用眼神交流了下,怎麼辦,出岔子了,會議室內一時間氣氛有些尷尬。
趙科長清了清嗓子,說道:“我覺得,既然郭娟是村裡的居民,這事還是由村裡向法院提出申請比較合適,屆時我們也會向法院說明情況,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我覺得此事不妥。如果讓村委會向法院申請撤銷郭娟監護人資格,那孩子的監護人指定誰?由誰撫養?
目前來說,郭家沒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更不願意撫養孩子。”沈浪直接懟了回去。
康律師接過了話茬,說道:“《民法典》第三十二條規定: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所以,村委會是有權擔任監護人的。”
“康律師,這個法條不對吧,您好像沒有說全。”沈浪微笑道,“《民法典》第三十二條規定: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該條明確了以民政部門為法定責任主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為補充的公職監護體系。
現在的情況是,郭娟所生孩子的生父不詳,郭娟的母親早在五六年前就已經去世,她的父親明確表示沒有能力撫養孩子,自己還吃著低保,目前孩子處於無人照料的危困狀態。
。件條的子孩顧照備不本會委村而。施措料照活生時臨的要必排安子孩為能,構機利福個一的屬下局政民縣為作院利福縣而,院利福縣在養暫子孩今如現
。長康健及以定穩活生的子孩於利有最才樣這有只為因,人護監的子孩為局政民縣定指院法請申會也會委村,格資人護監的娟郭銷撤請申院法向裡村由便即,此因
”。慮考導領位各請,議建的小小點一的會委村們我是這
……怕恐,院法到鬧真是要可,耳刺些有然雖,據有理有的說話這浪沈
。作工了做己自得顯還,擔承主如不,事做被其與,了白明便,想一微稍長科趙
。尬尷得顯更,爽不的常非裡心師律康,臉打被次兩連接,了合攪給他被,會個一的好好,的來出躂蹦哪從是浪沈個這!哎
。名大的浪沈道知會哪,混裡縣在直一,年三有了幹才這算滿打滿,證師律的請申才後休退,家出路半於屬,務法做司公有國家一的地本在他前之,問顧律法的上當才係關著憑是師律康
。聖神方何是伙傢這看看,下聽打備準他後去回,師律的浪沈個這了住記他次這過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