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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安排在一個月後。
溫以寧無法到場,全程由律師代理。
賀景川拒絕在協議上簽字。
“我不同意離婚。”
律師合上檔案。
“賀先生,溫女士去意明確。”
“您拖延只會增加訴訟成本,不會改變結果。”
“我要和她本人談。”
“她不願意。”
四個字,將賀景川所有準備好的話堵了回去。
他可以接受溫以寧憤怒,可以接受她提出條件,甚至可以接受她報復。
唯獨無法接受她不願意見他。
律師離開前,遞給他一份物品簽收表。
那是溫以寧離開前寄出的最後一批東西。
其中包括賀家送給她的珠寶、銀行卡、首飾,以及婆婆在婚禮上交給她的傳家手鐲。
每一件都儲存完好。
賀母看見手鐲,當場紅了眼睛。
“她連這個都退?”
“這是我親手給兒媳婦戴上的。”
賀景川望向她。
“你不是準備把它送給若安嗎?”
賀母一怔。
慶功宴前,她確實提過。
只是後來臨時改送了公寓鑰匙。
溫以寧當時就在旁邊。
她聽見了,卻什麼都沒問。
賀母握住手鐲,嘴唇顫了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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