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夜夫君戰死,我掀了他的棺》第44章 婚書不是門板(1)

作者:甩你兩桿桿·12天前

頭七清晨,太常寺又來了一紙查驗函。

這次不以刺客為名,而稱黑棺、鶴鳴倉與蘇氏舊賬可能涉及軍中祭器,要求侯府把沈令儀全部嫁妝賬冊送往太常寺核對。

函上有正式官印,日期與行文都沒有破綻。

裴承禮道:“昨夜已經證明刺客從陪嫁箱取走碼頭賬。把剩餘賬送去官署,正可保全。”

沈令儀沒有拿婚書說官府絕不能查。她請謝臨淵先確認許可權:太常寺可查祭器與禮倉,不能以一枚失蹤副印為由扣押私人商賬;若懷疑涉及軍資,應由大理寺或兵部列出具體年份、貨物和賬目範圍。

“你想抗官文?”裴承禮問。

“我願配合有邊界的查驗。”

她取出婚書原件。婚書附約寫明,蘇氏產業及其賬契由沈令儀獨立持有,侯府不得因婚喪、承嗣或中饋需要扣取;官署依法查驗時,須出具目錄收據,原件原則上留業主處,可由雙方當面勘驗。

這條並不能擋住合法搜查,卻能擋住“全部送去再說”。

“婚書是兩傢俬約,太常寺公函在上。”裴承禮道。

“私約不能壓官法,公函也不能憑空擴大官權。”謝臨淵答,“太常寺若列不出祭器專案,大理寺不協助移賬。”

裴承禮沒料到謝臨淵會公開駁函。他讓隨行主簿補列青礬、油松、深綠封蠟三項,分別對應軍服染色、棺木與文書封存。

沈令儀當場開放這三項的年份賬,由太常寺、侯府和蘇氏賬房共同抄錄。賬冊不離桌,每抄十頁核一次騎縫,原件仍歸箱。

青礬賬顯示,蘇氏六年前確實大量購入,但收貨方不是綢莊,而是西山馬場。付款則來自舊定遠侯私賬。母親的商路與舊侯合作第一次留下直接痕跡。

“你母親替侯府買軍料。”裴承禮道,“蘇氏賬自然該歸侯府查。”

“也可能舊侯借商路調查馬場。用途未明,不能先寫成軍料。”

油松賬沒有同福棺木尺寸,只記三年前向鶴鳴倉附近購過一批舊梁。深綠蠟則從未由蘇氏商號採買,閉眼鶴仿蘇氏印記不等於貨物也來自蘇氏。

三個具體專案查完,太常寺沒有理由再開其他箱。

裴承禮卻指向三隻遺物箱:“昨夜丟的是蘇婉清留下的賬。其餘遺物可能藏有祭器。”

“請寫明祭器名稱。”

“暗道圖、魚形鑰匙與舊侯印。”

半魚鑰匙第一次被二房明確說出口。

顧明昭從未告訴裴承禮密匣鎖形。趙石口供也在封存中,公開只說重傷男子持匣。二房若知道魚形鑰匙,來源只能是舊侯時期,或內部有人洩露趙石完整供詞。

謝臨淵問:“裴大人如何知道有魚形鑰匙?”

裴承禮停頓一瞬:“兄長生前提過。”

“何時、何處、有誰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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