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宋知意說得對,我媽和我哥不僅接了,而且是以最快速度接的。
三天後,我去法院提交附帶民事訴訟材料,在公告欄裡看見了我這輩子都不會忘記的一幕。
公告欄的電子屏滾動播放著近期開庭資訊。
第七行,清清楚楚寫著——
「林微訴張敬堯強制猥褻案。原告代理人:宋知意。被告代理人:沈慧蘭、林硯。」
沈慧蘭,林硯。
我媽和我哥的名字。
白底黑字,每個筆畫都像刀子一樣刻進我眼睛裡。
我站在那裡看了很久,久到旁邊值班的法警都過來問我需不需要幫忙。我搖搖頭,掏出手機拍了張照片,發到家族群裡。
群聊名稱叫「林家幸福一家人」。
我媽建的。
我發完照片後,群裡安靜了整整四十分鐘。
四十分鐘後,我姐回了一條:「既然你執意要鬧,媽和哥也是為了保護這個家。官司輸贏各憑本事,你別怪他們。」
我沒有回覆。
只是默默把群聊設定成了免打擾。
然後我點開我爸的私聊視窗,發現他已經把我刪了。
那個說我小時候發高燒、他連夜揹著我跑了三公里去醫院的爸爸,那個教我用筷子、教我騎腳踏車的爸爸——他把我刪了。
我盯著那個紅色的「對方已將你刪除」提示,忽然笑了一下。
原來在他們心裡,維護一個大客戶的口碑,比維護親生女兒的清白更重要。
原來這二十三年,我以為是親情的那個東西,從來都不是我以為的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