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保處辦公室。
陳軍邁步走進屋內,跟何大明說
“處長,賈家一家子跑到市政府正門聚眾堵門上訪,動靜鬧得很大,驚動王副市長。
市裡已經下了督辦,信訪辦要全程督導複核這個案子。”
“趙維山那邊又交上來一份情況彙報,玩老手段。
只寫門前鬧事、群眾情緒激烈,派出所調查結論、您全程沒有插手案件、
紀檢出具的清白說明,這些關鍵資訊全部隱去。
擺明想靠著片面材料誤導上面。”
何大明淡淡開口:
“整件案子是周公安在派出所獨立辦理,
我們政保處從頭到尾沒有介入,紀檢也已經核實完畢,這點你我心裡都有數。”
陳軍點頭:“我全程跟進,半點內情都清楚。趙維山就是藉著督辦的機會,拿輿情做刀子。
可鬧訪情緒是表象,卷宗證據才是硬底子。”
“沒錯。”何大明抬眼,“信訪辦複核,看的是卷宗、人證物證,不是誰嗓門大、誰鬧得兇。我們不搞小動作,把全套材料完整遞上去就夠。”
“你現在整理三套材料,一式兩份,一份上交局黨組,一份報送市政府信訪辦。
第一,派出所全套原始卷宗、現場勘驗記錄、街坊證人筆錄原件副本;
第二,局紀檢的正式核查報告;
第三,治安科這三份上報底稿一併調取歸檔,留存他選擇性上報的憑證。”
陳軍乾脆利落應聲:“明白,我立刻去辦,全部蓋章歸檔,證據鏈條一絲不漏,讓複核的同志可以完整看清全部事實。”
第二天,市政府信訪辦會議室,專案複核研判會正式召開。
厚厚一摞卷宗攤在桌面上,幾名信訪幹部圍坐一圈,一頁一頁翻閱核對。
一名信訪專員看完筆錄,率先開口:“綜合全部卷宗來看,就是孩童爭搶炮仗拉扯引發的意外,不存在蓄意傷人。賈家告幹部徇私包庇,拿不出半點人證物證。”
另一名幹部皺著紙頁接話:“這戶人家前後兩次去市局上訪,派出所每次都依規接待答覆,流程齊全。當事人不接受意外結論,不走登記申訴,直接聚眾堵政府大門,屬於無理纏訪。”
一位年紀偏大的幹部斟酌著說道:“孩子落下終身傷殘是實打實的,家裡遭遇這種事,情緒激動可以理解,處理上不宜一味強硬。”
幾個人你一言我一語,反覆核對口供、現場物證、歷次接訪記錄,來回權衡利弊。
信訪辦主任聽完所有人發言,最後拍板定調。
“事實認定以公安偵查結果為準,我們只做督導,不替代公安定性。
第一,維持派出所原有調查結論,本案屬於意外事件;第二,何大明沒有參與辦案,徇私的舉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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