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劉禪表哥,別人打仗我種田》第34章 破財免災(1)

作者:大漠蒼穹·26天前

這回糜威要是被判私鑄錢幣,那也是死罪,可沒有那麼多文武官員,來給糜威求情了,只有劉備一人求情,就會落得一個處事不公的壞名聲,他也不會求情。

諸葛亮更不會因此徇私枉法,知道糜威是糜家的獨生子,唯一的繼承人,要是把他按律當斬了,糜家的權勢就如秋後的螞蚱,蹦躂不了多久。

諸葛亮看了一眼馬謖,心中甚是滿意,已經暗自定下,將來一定要給他一個,真正展示才華的機會。

然後,他再看向糜威,臉色威怒,冷冷地問道,

“子威!對於私鑄貨幣一事,你有何話說?”

糜威一直盯著馬謖,很想從他的神態中,看出他為何老是針對自己,但始終沒有發現任何端倪,彷彿馬謖就是一個秉公辦事的清流官員,眼裡容不得沙子。

聽到諸葛亮的問話,糜威收回視線,他不慌不忙的從自己懷裡,拿出自己鑄造的黃銅銅錢。

一旁的吏員接過,呈上給劉備和諸葛亮看。

在兩人驚歎糜威鑄造銅錢的工藝時,糜威緩緩開口道,

“主公!軍師!我糜家並沒有鑄造銅錢,更沒有私鑄錢幣之說,

此物乃鎏金通寶,是我們糜家商行售賣的鎏金小玩意,可當成金子般收藏傳家,價值100文一枚,

民間愛拿這玩意,進行以物換物,我們糜家也沒有辦法,請主公和軍師明鑑!”

看到這黃銅銅錢,劉備和諸葛亮都認為此物件,是由黃金所鑄,或是摻雜有黃金的成分,售賣100文一枚,貨真價實。

在三國亂世裡,無論是黃金、白銀、珠寶、玉石、絲綢,糧食這些都是亂世裡的硬通貨,可以當貨幣來用,都不算違法,是這個世道的規矩。

糜威這黃銅銅錢,售賣100文,定價100文,就相當於是在流通硬通貨,好比別人賣糧食、賣絲綢一般,是正常的市場交易,不能算是私自鑄造錢幣。

官府可以管百姓不用其他銅錢來交易,但是管不到老百姓用硬通貨當錢來交易。

最終糜威判處無罪,糜家也無罪,糜家的百倍商業街更是無罪,是合法經營。

事後,劉備對諸葛亮悄聲說道,

“軍師!馬謖此人,言過其實,日後不可大用!”

諸葛亮聽後,只是表面上點頭,內心裡對馬謖別有一番看法,因為他敢硬剛糜家,是一個可造之才。

等到眾人散去,馬謖單獨找到劉封,退還給他50兩黃金。

並滿臉歉意道,

“公子!此事未能辦成!50兩黃金如數退換!”

劉封並未收下,心中雖有不甘,但面對馬謖依舊態度平和,他緩緩說道,

“幼常!不必如此!你已然竭盡所能,礙於那糜家勢大根深,看來這白酒生意,我劉封註定是得不到了!”

劉封是劉備早年收養的義子,當初劉備膝下無子,把劉封當成繼承人來養的。

但是6年之後,阿斗橫空出世,劉封的地位就一落千丈。

他知道自己無法繼承劉備的家業,但是可以接著義父劉備的名號,多搞些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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