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殯儀館夜班,我靠屍語破案》第167章 白燈會的舊印(1)

第五行與第六行的燈形印,圖案相同,印面尺寸卻差了零點八毫米。

同一枚章磨損多年,可以缺線,可以崩角,不能把完整燈罩向外長大。

周小滿把青河名單兩枚印和北山舊案殘印放在三臺不同裝置下。平面掃描看圖式,側光看紙面受壓,三維顯微看印面高低留下的著墨邊緣。

她先列兩種解釋。

“第一,北山殘印和青河第五行來自同一枚早期章,第六行是這枚章維修、補刻後再次使用。第二,三處使用同一圖式,至少存在兩枚獨立印章。”

韓立問:“修章能不能變大?”

“換底座、加邊框可以。燈罩主體若擴大,需要重新制印,已經不能算原章自然磨損。”

第一輪平面疊合先支援了“一枚舊章長期使用”。北山殘印與第五行印都有燈罩上沿三角缺口,左側第二根短穗末端偏斜,燈座中心也少一小點。三個缺陷的位置高度一致。

若只看影像,它們很可能出自同一枚章。

第六行印缺少三角缺口,燈穗右側另斷一線,看起來像舊章修好後又磨壞。

韓立讓記錄員先寫候選,不下結論。

三維結果隨後翻面。

北山殘印和第五行印的燈罩邊緣呈手工刀刻波紋,每隔不到一毫米有一次細小起伏。第六行印的邊緣平直,轉角帶規則臺階,屬於光敏樹脂制章或機械製版特徵。兩種印面製造方法不同。

印章底材也在紙面留下差別。

早期章壓下時中心略低,燈罩中部著墨重,邊緣淺。後期章受力均勻,燈罩和燈穗幾乎同深。第五行印的邊框寬度為十二點四毫米,第六行為十三點二毫米。

一枚章不能同時擁有兩種製造紋和兩種固定尺寸。

印泥吸收方式也不同。早期手工章使用硫化橡膠,印面有細孔,紅油會向紙纖維兩側散開,留下毛邊;後期光敏章表面致密,印油停在紙面,邊緣形成細小珠狀堆積。第五行和北山殘印都見毛邊,第六行只有珠狀邊。材料光譜分別檢出橡膠硫化填料與光敏樹脂殘留。

技術組用同樣印泥在兩類舊章材料上做盲樣,三名檢驗人員在不知道來源的情況下都將第五行歸入橡膠章、第六行歸入光敏章。紙張老化會改變顏色,不會把印面製造紋從手工刀刻變成規則臺階。

周小滿寫下第一條正式意見。

北山舊案殘印與青河名單第五行燈形印,在圖式、區域性缺陷和手工刻紋上高度對應,支援來自同一枚印章。

第二條意見更謹慎。

青河名單第六行燈形印與前兩處使用同一圖式,但尺寸、制印工藝和區域性缺損不同,支援另一枚獨立印章。

白燈第一次不再只是一盞燈、一句舊稱或一枚看不清的袖釦。

它有可測量的圖式。

至少有兩枚實體章。

有人在不同年代照著同一盞燈重新制印,並把它蓋在需要遮住的姓名上。

韓立沒有把“白燈會”寫成已證組織。

“多枚同圖式印章,能證明圖式被穩定複製和管理。”他說,“不能單靠印章證明成員、層級、會規,更不能證明每個蓋印人參與同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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