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牌動作由底片支援,孩子認人由錄音和潘志良陳述交叉。至於那句“本來的臉和名字都不能留”,仍只有潘志良一人聽見,不能拿來替代後續傷害證據。
二十點四十九分,灰工二離開六庫。
二十點五十三分,橋口收費照拍到趙啟明開車,潘志良坐副駕駛。後窗反光遮住車廂,照片不能證明孩子位置。
二十一點十二分,紙廠夾層安全燈亮起。第四格紅影的照射高度、修片臺前短鞋擦痕和潘志良改口後的陳述,都支援杜小川被帶上夾層。孩子此時還活著。
宋硯先前把最後地點放在紙廠。
潘志良說,趙啟明把杜小川拽下樓,隨後一個人回來,手裡拿著小布鞋。紙廠北門二十一點三十四分又開過一次,最直接的推斷是傷害發生在樓下。
陸明棠讓復現人員按這條路走。
從夾層下樓、到北門、把人放進灰工二,再返回修片臺,最快需要六分半。北門門磁卻只開了四十八秒,隨後一直閉合到車輛駛離。趙啟明沒有在這段時間回到夾層。
潘志良看見他“回來”的順序不成立。
舊電錶的分路曲線給出另一種解釋。二十一點三十一分修片臺斷電後,夾層照明仍維持三分鐘。潘志良當時低頭收底片,趙啟明從樓梯口拿走鞋,直接帶孩子下樓,兩人沒有再見面。
傷害地點還不能留在紙廠。
文化館車輛排程簿的返程里程比“六庫到紙廠後直接回公司”多出八點四公里,正好接近紙廠返回六庫再去林記的路線。啟明文展舊門磁備份也找回一條未列印記錄:二十一點四十七分,W-03後門再次開啟;二十二點零六分關閉。
南門相機同一分鐘留下兩張返場照。第一張拍到灰工二車牌和右後窗裂紋,第二張裡趙啟明從駕駛位下車,胸牌已經摘掉,左手拇指根部疤痕仍可見。畫面沒有拍進車廂,只能證明他隨車回到六庫。此後十九分鐘,門禁沒有第二張卡,也沒有其他車輛進院。
趙啟明此前否認當夜返回六庫。
周小滿重新調出第三框地縫保留砂樣。早先檢驗只圍繞白蠟、鞋釘和清潔劑進行,砂粒中一枚深褐薄片未被消耗。蛋白質譜檢出人血紅蛋白降解片段,薄片內層取得九個可用常染色體位點,與杜小川骨片內層提取結果相合。
樣本量不足以寫完整個體識別。九個位點沒有衝突,足以支援地縫舊血來自杜小川或具有相同遺傳型的近親;現有材料中沒有他的近親樣本進入這座倉庫。
血樣位於舊灰之上、近期清潔劑之下,形成早於本輪搬框清洗。它不能單獨給出十四年前哪一分鐘,卻把杜小川受傷後的血留在第三框位置。
法醫又將紙童底座裡的顱骨弧片放回三維模型。斷緣沒有癒合,骨板向內屈曲,屬於死亡前後短時間內形成的鈍性撞擊。遺骨不全,無法只憑這塊骨片確定死因和兇器。
能寫進重建圖的動作到這裡為止。
杜小川二十點十七分進入六庫,被固定鞋位、修過紙模並拍下真臉。二十點四十九分後,他被帶到紙廠夾層,仍能站立、說話。二十一點四十七分,灰工二返回六庫;十九分鐘內,第三框區域留下他的血。後來送到殯儀館的紙童,竹架右肩雙結、下橫杆裂口和B-11裡的空竹架一一對應,裡面裝著他的骨片。
畫面能證明空架在前,骨片入架在後。
現有證據還不能復原趙啟明如何實施每一下傷害,也不能把缺失遺骨的處理方式寫全。車輛、門磁、血跡、骨損傷和竹架卻把他獨自控制孩子、返回六庫、現場受傷及後續藏骨接成連續行動。
宋硯把自己寫在紙廠旁的紅圈擦掉,重新圈住六庫第三框。
父親宋建國目前能被核實的動作發生在第二天清早。他到林記阻止焚燒紙模,留下“勿燒”幷包好證物。這個時點不能替父親洗清其他舊事,卻讓“參與制作紙模”和“事後保住紙模”分成兩條路。
陸明棠沒有給重建圖寫結案二字。趙啟明仍在逃,缺頁、完整遺骨去向和直接傷害動作還要繼續找。
林桂蘭的保護手機在這時收到一張照片。
照片拍著暫收冊第三頁,紙邊有被扯壞的雙孔,杜小川三個字露在最上面。下面寫:今晚十點,林記後屋,拿錢換頁。敢報警,頁和人一起燒。
技術員檢查原圖。所謂第三頁是列印拼接,雙孔方向做反了。傳送端卻在十分鐘前透過萬民退役維護網,把同一張圖推給趙啟明常用的匿名郵箱,並附上一句:有人要賣真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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