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頜耳廓鏈連線舊底片、W-03檢查照和市民政工程照。
“不能做個體同一認定。”她說,“便利店反光畸變,舊底片只留區域性。兩條鏈互相支援趙啟明是同一調查物件,足夠提高嫌疑等級,不能單獨作為身份結論。”
韓立把趙啟明從關聯調查人員調整為核心嫌疑物件,依據寫了四項:臨轉登記點工程照胸牌確認;W-03長期管理職責;左手穩定區域性特徵;舊底片與已確認照片的下頜耳廓比例對應。
人工痣沒有寫進去。
那是操控影像的證據,不再負責認臉。
趙啟明看完新的詢問提綱,先否認去過便利店,再說手上的疤很多人都有。他承認W-03檢查照是自己,也承認市民政臨轉點由他協助門禁安裝。
“十二月十七日呢?”陸明棠問。
“在縣外布展。”
“誰能證明?”
“活動記錄、照片、差旅單都有。”
陸明棠把三份材料依次推到玻璃後。
活動記錄由潘志良填寫。
縣外布展照片由潘志良拍攝,照片背面的日期也是潘志良手寫。
差旅單沒有酒店和交通原票,只附一張潘志良簽名的現場確認條。
所謂縣外布展照片也沒有拍到場館正門。六張照片都在灰布前完成,只能看見趙啟明、兩塊展板和一盞工作燈。膠捲沖洗編號屬於潘志良照相館,背面日期由他填寫。當地承辦單位確認那周確有民俗展,卻找不到參展簽到和啟明文展收貨記錄,原負責人只能記得“有人送過兩塊板”,認不出趙啟明。
所謂三份證明,來源只有一個人。
失蹤的潘志良。
趙啟明盯著確認條:“他當時是專案攝影,當然由他記錄。”
“承辦場地呢?”
“早拆了。”
“當地工作人員?”
“記不清。”
“你在昨晚倉庫詢問中說很久沒聯絡潘志良。現在又用他的單獨記錄證明你不在W-03。”
趙啟明沒有答。
陸明棠按時間、地點、動作重新列:十二月十七日,縣外布展地點尚無第三方確認;三類材料均由潘志良產生;同日晚W-03底片存在;潘志良目前失聯。
趙啟明的不在場證明失去獨立來源。
與此同時,文化館回報補充銷燬清單已被保全。清單上傳賬戶不是趙啟明本人賬號,授權卻來自萬民安防退役系統。操作終端最後定位在縣城西街一處公用電話亭旁的自助服務點。
外勤趕往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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