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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後。
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
我坐在旁聽席上,看著站在被告席上的林瑤。
她穿著看守所的灰色馬甲,頭髮剪得很短,臉色蠟黃。
再也沒有了當初在咖啡廳裡撕毀質保單時的囂張,也沒有了在公司大堂裡逼我下跪時的跋扈。
法官敲響了法槌。
一審判決書正式宣讀。
林瑤因犯詐騙罪,數額巨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鑑於其家屬全額退賠了五萬一千元贓款,並額外賠償了鑑定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協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雖然不用立刻收監,但她的人生已經徹底烙上了犯罪記錄。
考公、考編、甚至找一份正規的體面工作,都成了奢望。
宣判的那一刻,林瑤癱軟在被告席上,捂著臉泣不成聲。
那個皮夾克老闆也沒能逃脫制裁。
他因涉嫌提供偽證和包庇,不僅被警方拘留了十五天,還被市場監管局吊銷了營業執照。
那家所謂的“信譽第一”的金店,被貼上了封條,關門大吉,還被處以高額罰款。
現實的清算,執行得乾淨利落。
公司這邊。
真相大白後,行政部發布了一份全員內部通報。
不僅澄清了我的名譽,還表揚了我遇事冷靜、依法維權的行為。
林瑤的名字,被徹底拉入了行業的黑名單備忘錄裡,任何正規公司都不會再錄用一個有詐騙前科的人。
至於張萌和李凱。
收到律師函的第二天,他們就嚇破了膽。
兩人跑到公司樓下等我,哭喪著臉求我撤銷起訴。
“夏夏,我們真的知道錯了,求你別告我們名譽侵權。”
“我們要是在單位背了官司,年終獎就全沒了。”
我沒有見他們,只是讓保安把他們請了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