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協議簽署後的第三天,我們去了婚姻登記處。
工作人員核對完證件,照例詢問:
“雙方確認自願申請離婚嗎?”
“確認。”我說。
林舒寧握著筆,沒有立刻落下。
“程敘,我想再問你一次。”
工作人員抬起頭。
我說:
“出去說。”
大廳外的長椅上,雙方父母都在。
我媽看見我,先站了起來。
“舒寧說願意改。兩個人過日子,誰還沒有走錯的時候?”
我沒有接這句話,只看向她。
“我的住址,是不是你告訴林舒寧的?”
我媽愣了一下。
“她問我你最近住哪兒,說想送點東西。”
“我說過,不要替我傳話。”
“媽也是怕你以後後悔。”
“以後我的住址、工作安排和聯絡方式,不要再給任何人。”
她臉色發白。
我爸坐在旁邊,伸手拉了她一下。
“他說了不讓管,就別再管。”
另一邊,岳母何玉蘭把林舒寧護在身後。
“程敘,舒寧都承認錯了。你賣車、算賬、讓她賠錢,她哪件沒照做?還要怎麼樣?”
“阿姨,她照做的是財務清算,不是給我補償。”
“夫妻之間哪有過不去的坎?賀銘已經調走了。”
我看向林舒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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